“门前三包”新标准,要求临街门店“七不准、七做到”。
不准店外摆放、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要做到店外整洁有序,无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现象。
不准在责任区内乱丢垃圾、乱泼污水。要做到责任区每日清扫,垃圾分类袋装,定时定点投放至垃圾收容车中,责任区内无垃圾,无纸屑、碎石、碎砖头、破瓶等杂物,无污水横溢,冬季下雪及时清理积雪。
不准在责任区内乱贴乱画。要做到每天清理擦拭门面、墙面、橱窗、招牌等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店前及地面、树干、线杆等清洁卫生。
不准损坏、占用绿化设施、花草树木。要做到爱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绿地。
不准在责任区内违规堆放杂物、乱停车辆、乱挂晾晒。要做到责任区车辆摆放有序,无占压盲道、乱挂晾晒物品现象。
不准在责任区内乱搭乱建,包括伸缩棚、四角凉棚等建筑。要做到责任区内无私搭乱建、无破坏责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现象。
不准破坏责任区内公用设施。要做到保护责任范围内的井盖、路灯、人行道、护栏、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等公益设施,无损坏现象。
记者从市执法局了解到,“门前三包”制度是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的重要基础制度,通过细化健全措施,切实将“门前三包”管理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店主自我承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