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贪为宝”这则成语的意思是表示以不贪为可贵、崇高,也表示廉洁奉公。
这个成语来源于《左传.襄公十五年》「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说的是在春秋时,宋国有个人在山上开凿石料的时候,发现了一块宝玉很高兴,便带回家请一了玉工来鉴别,玉工仔细看了后赞不绝口:“这块玉好极了,没有一点毛病,是个宝贝啊。不过你得小心,别在人家面前露眼,让人家把它偷了去!”
然而,这人请玉工来家,已经引起了邻居的注意。毕竟平时极少有人上他家,玉工走后有人便不时进来张望。宋人心里不安,担心宝玉会被盗走。如果把它卖掉,又怕不知它的真正价值,给别人占了便宜。思来想去,决定把它送给一个有身份的人换个人情。
过了几天,他带了宝玉前往都城去见掌管工程的大臣子罕,献上宝玉,子罕不解:“你把如此贵重的宝物送给我,要我帮你办什么事呢?”宋人摇头:“我没什么事要您帮我办。这块宝玉是稀有之物我才想要献给您。”子罕拒绝说:“我不能收下这玉。如我以不贪为宝,你以玉为宝。你把玉给了我丧失了宝物,我收下了你的玉,也就丧失了不贪这个宝。这样,你我就都丧失了宝。”
宋人没办法只得据实以告:“小民留下宝玉不得安宁,所以特地到都城来献给您。”子罕沉思了一会儿,命一位玉工为这块宝玉雕琢,再送去市场卖掉换了钱交给宋人,最后宋人得以安稳度日。
如果不是这样的结果,那我们来假想一下啊,如果宋人拿着那块玉不去送人会发生什么呢?匹夫无罪的故事大家都听说过吧。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出自出自 《春秋左传·桓公十年》,原文是: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这词的来源,指的便是这财宝致祸的故事。
此词如当年,又如当下。
公交车上看到年龄大的人你会不会让座?那如果你真的起早贪黑累死累活忙了一天连口水都没喝过站不起来了,你还会不会让座?不排除恶意占座,我们见到的道德绑架此类事件层出不穷。
身为明星或者大企业家,赚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慈善要不要做?做的不到位怎么办?做多少是到位?倾家荡产吗?不排除个别风气,网络上的水军讨论区这种话题还少吗。
匹夫本无罪,可若你身怀异宝,要么你就强大自身保全此宝,要么你就将之送出不贪为宝,否则宝不是宝,只是害人之物罢了。
(MilkCynthia)一个生活的冷静观察者,专注于有温度的原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