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一夫一妻制”之4
宁则景,37岁,在深圳一家大型金融公司工作,职责是帮助有需要的企业上市。他是精英项目团队的领导,成熟多金,长相俊朗,在单身优质女性眼中是不可多得的“最佳笋盘”( 钻石王老五)。实际上,他已经结婚了,只是老婆远在北京。
按说如此顶尖的金领人士,说起个人的故事,应该不是在工作就是在去工作的路上吧,如此无聊枯燥,还能有什么呢?
如果你这么想就错了!则景做事非常有效率,稳狠准。所以,他是少见的用最少的时间获取最高财富的金字塔顶人物。也正是因为如此,他的休闲生活才显得如此……丰富多彩……
则景初次遇见她,就是在一次云南泸沽湖的休闲旅行。都说云南是一个邂逅浪漫的地方,闻着空气都有奇妙的缘分,则景体会到了。当时,他正一个人走在泸沽湖周边的一个摩梭族的村落,聆听这里走婚的“阿夏”与“阿柱”的故事。忽然一阵悠扬空灵的歌声传了过来,则景一下子被吸引了。
循声而去,看到几个穿着摩梭服饰的姑娘,正站在阁楼上欢快地唱歌,身体随歌而有节奏地舞动。一曲唱毕,则景鼓掌大喊“唱得好,美”。其中一个姑娘,走下阁楼,朝则景而来,突然认真地来了一句:“hi,喜欢我吗?来走婚吧?”
“啊?”则景一下子愣住,没见到说话这么直白的女孩子。
“谁让你认真想了?想得美~”,女孩哈哈地笑了起来,月眉弯弯,唇红齿白。
她就是子月,也来自深圳,自称是HR,喜欢旅行、喜欢唱歌,尤其是来富有民俗特色的地方采风。她落落大方,气质清新,与则景接触过的大多数女性都很不一样,则景的心似乎有春风拂过。
一切似乎那么顺理成章,在多彩云南,在原始魅力的泸沽湖,则景与子月与任何一对热恋的情侣一样,非常享受每一天都是浪漫的旅行。在此期间,则景曾如此问过子月:“我这个年龄,像不像结了婚的人?”子月笑了笑,然后答非所问:“我们的心都是自由的!”
十天的旅行很快结束了,回到深圳,则景又开始投入了忙碌紧张的搏杀。虽然彼此没有删除联系方式,但似乎很有默契,即使在同城,却再没联系过。
如果不是在某次夜店狂欢派对中,两人再次相遇,则景似乎认为,子月也只不过是他众多风花雪月中的一个过客女孩而已。当他看到那个化着浓厚的烟熏妆,戴着金色假发,穿着清凉的钢管舞者时,他简直不敢相信她就是子月。在他愕然之际,倒是子月大大方方地过来打招呼。
不知道是否妆容以及穿着打扮的关系,子月整体散发出来的气质非常酷,眉眼之间带着迷人的邪魅,与那个在泸沽湖小清新形象的她,判若两人。
难道还真是有“白天白玫瑰、晚上黑玫瑰”这样的女人?则景一下子还是没能反应过来。不过想想自己白天是个严谨而不苟言笑的金融才俊,休闲时间也是个痞子一样的多情浪子,没什么奇怪的。
这么一想,则景对子月的好奇与喜爱增加了一层。当晚,在夜店动感高昂的音乐、闪烁暧昧的灯光、多轮酒精的刺激下,则景与子月兴致非常高,在舞池中两个火热的身体越贴越近,直至零距离感受对方狂热的心跳和乱了节奏的气息……
第二天醒来时,是在酒店。则景伸了个懒腰,眯着眼睛摸了一下身边,是空的,子月早已经走了。在床头柜,她留了一张纸条:这个体验太棒了,谢谢你!
则景更觉得这个女孩特别了。过往,他处理过不少认真痴缠的姑娘,像子月这样洒脱的,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此后,则景不知怎么的,时常想起这个特别的女孩,他甚至破坏了自己定下的与露水女孩“不会二次联系”的规则,主动发了几次微信邀约子月会面。可惜的是,子月一直没有任何回应。也许正是落入了“得不到的才是最珍贵的”俗套,则景开始遭受了思念的煎熬。
正当则景以为再也没法见到子月时,子月竟然神出鬼没地在则景所在的证券公司出现了,与正在去打水路上的则景擦肩而过。当时她化着职业淡妆,穿着休闲衬衣,配上拼色七分牛仔裤,脚上踩着5寸高跟鞋,显得干练、清爽、优雅。她的身边,是则景公司的行政部人员,据说子月过来沟通两个公司之间的联谊活动。
则景在公司楼下的大堂等着子月。看着穿着精致的西装,更显风度翩翩的则景,子月其实并没有惊喜的反应,她只是展示出HR应有的社交礼仪,微笑地打了一声招呼:“hi,好久不见!”
仅此而已!子月不再是泸沽湖那个有着银铃般笑声的小清新,也不是夜店里那个邪魅的迷人女郎,她近在眼前却远在千里。则景有点失落,又有点迷惑。
自以为能掌控一切,却只是被人收放自如的风筝!
三个月后,在深圳著名的某网络小说平台,有一个名叫“水无情”的网络写手写了一本书,叫做《我,不是你想的这样》,点击率非常高,不少大公司的内网论坛都转载了这部小说,其中包括则景公司。
则景闲暇之余在内网论坛浏览时,也注意到这部小说了。看了之后,惊讶地发现,里面第十个出场叫做泽劲的男主角就是自己……女主角当然就是子月了。
“靠,原来我只是这个女人写爱情小说的素材”,则景气得重重地锤了一下桌面。(完)
《小说说法》策划、编辑:国晖•阿许律师;作者:苏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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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期《婚外猎艳,多情浪子的啼笑下场》的法律解读(图示):
编者按:本篇小说讲的是破坏《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第四个表现——婚外恋。男主宁则景就是。婚外恋也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它不是婚姻法概念,既不是重婚,也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露水情缘”。婚外恋对婚姻的“杀伤力”同样不可小觑。另外,婚外恋也可发展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后变成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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