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知识
在学校里所授受的信息与知识谓之“学校知识”。注重“隐蔽课程”所授受的学校知识。日本课程学者长尾彰夫引述驹林帮男教授对日本教育现实的抨击,指出“学校知识”的特点是“迂回性”、“交换性”、“片断性”。所谓“迂回性”就是学生在学校里的大部分学习,不是在他们生活的日常生活世界中,而是通过语言化了的以他人经验为中介的,在“教室”这个专门学习的制度性空间里,间接地学习客观现实;所谓“交换性”是指对于初高中学生来说,学习“学校知识”乃处于“交换”的动机,能够直接地、确凿地起作用的是升学考试时派用场的知识;所谓“片断性”是指学校里所教学的知识在一门门“学科”和课时表的框架中被分割成支离破碎的知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现代教育的“四根支柱”——“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生、学会生存”,我们可以围绕“生存能力”来界定理想的“学校知识”。可以考虑三个层次:社会生活和学校学习所必须的知识、技能,诸如读、写、算技能和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渗透于各学科和学科之间的学科思考方式;作为社会生活所必须的价值观、态度。换言之,作为素质教育的“学校知识”大体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作为认知事物与现象之结果的“实质性知识”,一般称为知识技能;二是掌握信息与知识的“方法论知识”,即学习方法;三是为什么而学习的“价值性知识”。“素质教育”区别与“应试教育”的一个标尺是关注“方法论知识”和“价值性知识”。从“实质性知识”向“方法论知识”的重心转移。
2.素质价值
构成课程内容的价值观、态度、技能和知识是社会行为得以实现,地位、角色的体制和文化体系得以维护的宝贵的社会价值;是形成人们作为社会一员所具备的必要素质的教育价值。
素质价值大体分为两种:一是应对社会分工的要求——职业性、专业性的“素质价值”(用于分工的“素质价值”)的分配;二是对应于社会统整的要求——公民教养的“素质价值”(用于统整的“素质价值”)的分配。
3.课程标准
编制课程标准的认识前提是,知识论、社会文化论、学习论,课程标准要明确课程要素——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的基本内涵,及这些要素的相互关系。
课程目标的分解与落实。课程编制的第一个实践课题是设定“课程目标”——教育目的与目标的明确化、具体化,课程目标往往表现为“学力目标”。“基础学力”(或“基本能力”)就是预期大多数学生能够达到的最低限度的国民素质要求。“学力”两层含义,一是指业已习得的现实的学习能力;二是指潜在的未来的学习能力。
课程内容的精选与组织。体现基础教育课程内容的基础性、发展性的有效策略就是界定“核心知识”。所谓“核心知识”系指所有人拥有的普遍经验和赋予我们生活以意义的人类存在所不可或缺的条件。“学科群”:牵涉读写算的称为“工具学科”;牵涉自然认识和社会认识的称为“内容学科”;牵涉技能习得的“技能学科”。
教学环境的设计与优化。教学环境的设计不仅是“物的教学情境”的设定,还包括教师的自我变革在内的“人的教学环境”——“对话场”或“关系场”的设计。教学环境的优化需要关注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是“信息化”;二是“生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