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堂课下来,几位老师都在不同的课上讲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不谋而合,也引发了我的思考。
最近乡机关有一名公益岗位人员以身体不适的原因提出要调出本乡,而目前乡机关人手本就较为紧张,而且他本人调进本乡时也承诺过工作到一定年限以上,现在并没有达到;也承诺过自己的身体是健康的。我们觉得他此时提出调出该岗位,是不合理,且难以理解的,而且还相应的增加了我们人事调配的工作量,心里不免有些给我们添乱的感觉。
而学习了“以人为本”理念后,我觉得对这个事情的看待变得豁然开朗。解决这个问题的结果可能是一样的,但看问题的角度发生了变化,我们更需要从“理解人、关心人、尊重人”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
“存在的都是合理的,不合理的只是它的表达方式”。人类的个体性,决定了它的原始本性是自私性,是利己主义和避利避害的,所以他无论提出什么理由和要求、甚至是过分的,我们都首先应该理解和接纳它是合理的,主动去理解他,关心他。诚然,也许他提出的时机不适时宜,提出的理由并不很充分具体,但我们首先要把他放在同等的人格角度,去尊重他。只有理解他、尊重他、关心他,我们才能首先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更加主动自觉的认领矛盾和问题,从而更加拥有了解决问题的力量和智慧。
而另一方面,往往一些不合理的问题,是源于他不恰当的表达方式、过分的想法甚至错误的要求,因为人的想法、经历和诉求等许许多多的方面,个体的理解和认知是不同的。我们可以在承认他诉求总体符合他个人的基础上,引导他站在我们的立场上去“理解我们、关心我们、尊重我们”,讲清组织有组织的秩序、有组织的纪律要求和实际困难,主动、热情的帮助他分析工作岗位上的现状和各方面的困难,引导他自觉客观的既认识自己,也认识组织,从而达到观念上相互理解,行动上的一致。“以人为本”观念,本就是一个相互的、互动的观念的树立。
学习并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能够帮助我们在解决矛盾问题时,在“人”和“矛盾问题”中间,首先把“人”放在主体和前提位置去正视,把“矛盾问题”次之,先接纳“人”,再分析“事”,有利于我们掌握和形成解决矛盾问题的正确和规律性的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