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书目《物业之争》,昨天分享案例为13-15,收获如下:
案例13:
对于物业公司在办理产权证变更的问题 ,及时调查并核实资料,落实准确后给予配合办理的相关手续,而案例分析中提到的问题点较多,便如房屋管理最容易与业主之间产生哪些纠纷以及解决的办法,并对物业公司的管理重点进行了三项总结。
案例14:
对于此类问题,己经明确开发商、业主本人的管理工作,物业管理是基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亦或是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进行管理,所以说业主的行为并不合法也不合规。法院虽不支持精神损害的请求,但是对于业主辱骂物业公司人员一事也属于侵权行为。
案例15:
对于案例中的问题 不支持物业公司的意见,个人觉得应从二个方面考虑,第一:在销售过程中沙盘展示效果及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装修标准,但是案例中没有明确阳台是属计入房屋面积,如果计入了,封闭阳台物业公司无权干涉,如果不计入面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要求拆除是合情合提的,是代业主行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