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6:覆写变长方法也循规蹈矩
覆写必须满足的条件:
- 重写方法不能缩小访问权限。
- 参数列表必须与重写方法相同。
- 返回类型必须与重写方法的相同或是其子类。
- 重写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异常,或者是超出父类范围的异常,但是可以抛出更少、更有限的异常,或者不抛出异常。
参数列表相同包括:参数数量相同,类型相同,顺序相同。
看下面代码:
public class Clien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向上转型
Base base = new Sub();
base.fun(100, 50);
//不转型
Sub sub = new Sub();
sub.fun(100, 50);
}
}
//基类
class Base{
void fun(int price,int... discounts){
System.out.println("Base......fun");
}
}
//子类,覆写父类方法
class Sub extends Base{
@Override
void fun(int price,int[] discounts){
System.out.println("Sub......fun");
}
}
编译不通过。
首先覆写是正确的, 因为父类的fun编译成字节码后的形参是一个int类型的形参加上一个int数组类型的形参,子类的参数列表也与此相同,所以覆写是正确的。
是sub.fun(100, 50)这条语句报错,提示找不到fun(int,int)方法。
原因是:base对象是把子类对象Sub做了向上转型,形参列表是由父类决定的,由于是变长参数,在编译时,“base.fun(100, 50)”中的“50”这个实参会被编译器“猜测”而编译成“{50}”数组,再由子类Sub执行。我们再来看看直接调用子类的情况,这时编译器并不会把“50”做类型转换,因为数组本身也是一个对象,编译器还没有聪明到要在两个没有继承关系的类之间做转换,要知道Java是要求严格的类型匹配的,类型不匹配编译器自然就会拒绝执行,并给予错误提示。
注意:覆写的方法参数与父类相同,不仅仅是类型,数量,还包括显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