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艺术家在生活上都是不幸的。当艺术家饥饿的时候,打开他的袋子,袋子里始终是不能充饥的珍珠。
——赫尔曼·黑塞《生命之歌》
17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出台租房新政,规定租住公租房可落户,拟对北京住房租赁市场进行管理和规范。
《通知》太长了不想看怎么办
咳咳。。
下面请跟着小编一起来划重点(敲黑板)
一、强化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体制,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加大住房租赁的金融支持。新建租赁住房优先面向产业园区、周边就业人员出租,促进职住平衡。
二、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提供便捷公共服务(重点!!!)
1.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但是有3年时间限制!
2.非京籍家庭,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北京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办理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三、明确住房租赁行为规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重点!!!)
1.租房合同期内不许随意涨租金。
2.租金最好按月收取。
3.出租房子应当合格,不准隔断,不准使用厨房厕所作为卧室。
4.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房主就应退回押金。
5.出租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6.房东在租赁期间出售住房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7.租赁期间房屋若买卖继承赠与,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打击二房东。租户不得擅自转租、合租。
四、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提升住房租赁服务水平
最后这一部分主要讲的是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促进租赁企业发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小编认为,房屋租赁不仅要保护承租人的权利......
也要记得保护出租人的权利啊。
责任编辑:法小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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