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于其地而惠泽于民者谓之名宦;生于其地而德业、学行著于世者谓之乡贤。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岁次丁未,十二月,经总督讷尔经额、壁昌、廉敬、李星沅、布彦泰、裕泰、耆英,巡抚陆建瀛、王植、林则徐、杨以增、陆费瑔、徐广缙、孔继尹等人的奏请,道光皇帝下旨,已故的四川资州知州高学濂,安徽凤台县知县李兆洛、广东博罗县知县刘衡,均入祀名宦祠。
高学濂,生于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字希之,安徽无为州人,其体貌魁梧。清嘉庆十二年(1807)考中举人后,历任四川江安县知县、江北厅同知、华阳知县,最后官至资州直隶州知州。其每一任都“实心实政始终不渝,所在俱有青天之目”。
道光八年(1828),高学濂任江安县知县。高学濂嫌嘉庆年间的江安县旧志冗滥,“遂变其体例,析其条目”,于道光九年 (1829)增续《江安县志》两卷,将旧志的二十一门精简为八门。该县志仿照明代康海纂《武功县志》的编例,列目二十九附二,约6万字。人物、山川、津梁、祠祀等门类记述稍详,其余均比旧志简略。其中,人物、杂记中记载的史料较有价值。
道光十一年(1831年),高学濂署江北厅(清乾隆十九年,实行“江巴分治”,江北厅从巴县划出)同知,整兴学校,断狱明决。精通地里堪舆的高学濂赞叹云峰山的人文风水,为秀培主山,郁起人文,在其中峰山巅,高竖树杆。道光三十年(1850年),编修监察御史黄钟音丁忧回籍,其主讲川东书院时建议造塔于树杆处。同年,驻防重庆的川东兵备道曹澍钟始造塔其巅,钱出于富室,工兴佣雇,翌年(1851年)建成,取名“文峰塔”。《巴县志》记载:“文峰塔峭立山巅,凡七级,高逾十丈,万松围护,攒天一碧”。
江北厅自分驻以来,未建城垣。嘉庆三年(1798),同知李在文始集居民兴筑土城,东北依山,西南傍水。高学濂到任后,发动绅商集资万金,从巴县请来通晓工程的黄云衢改建城垣,将土城改筑为石城,有《创修江北城碑记》。高学濂调任新职后,工程一度中断。
道光十二年(1832),高学濂任华阳县知县。道光十三年(1833),因建于乾隆十二年(1747)的潜溪书院距城五里,每值阴雨时道路泥泞行往不便,高学濂募资在县城梨花街购屋宇,改建讲堂。同时,从县里拨办学经费,并制定潜溪书院章程。
道光十四年(1834)七月,高学濂任资州直隶州知州,清廉公正,材具精明。其能够入祀名宦祠,与他在资州的良好政绩有很大的关系。高学濂上任的第一件事就严饬胥吏,慎重关防,资州境内一度弊绝风清。胥吏在封建官僚体系中处于官与民的交 界点上,无固定的编制,其待遇差,而且大多为无恒产。俗话说,“大官好见、小鬼难缠”,胥吏们往往通过刁难索贿、挟制主官、监守自盗、依仗强豪、欺压百姓、敲诈勒索、盘剥平民、操纵司法、徇私舞弊等方式获取财物。一些地方贪官污吏靠陋规、贿赂和勒索等方式获取金钱,也往往通过胥吏之手,与之同谋。高学濂严饬胥吏,正是他清廉公正的底气所在。
高学濂对处理狱讼案件很慎重,在没有调查清楚前不轻易下结论,一旦查明真相后又迅速的判决,“控不轻准,准必速结”。他公平公正的处理了一些积案,得到老百姓的极大拥护,“折狱尤为明允,远近皆颂”,有青天老爷之誉。他认为,“欲使己兴,吏民各以平旦之气相见,庶天良不昧也”。
每天公事之余,高学濂除了读书,还经常出城了解老百姓的疾苦,拜访地方上公正的绅士和年老有声望的人,“勤访民间利弊”。在此基础上,他选派公正的绅士与民众为乡长,并让他们推荐甲长人选。由于所举之人得当,其治下“风清俗美,闾井帖然”。
资州地貌类型主要为丘陵,境内多山地,老百姓经常受干旱之苦。高学濂主动谋划新修水利,并劝谕老百姓深挖池塘、疏通水道、修筑河堰。他任资州知州的时间还不到一年,但修建的水利设施达一千多处,有的现在都还发挥着灌溉效益。
高学濂学问纯正,尤其精通程朱的性理之学,也非常重视教育。他为州城的珠江书院修治了的房廊,并筹添膏火,保障书院的正常运转。高学濂经常到书院与诸生童讲论经义,“谆谆以立品,敦行为勖”。他在珠江书院的讲堂,刊示其创作的《求放心箴》和《辨义利箴》。《求放心箴》写道,“心为天君,放则无主,譬诸一家谁守门户。求之有,道居敬积理,瞬局息养常,惺惺矣。但期物格,毋为物引,明善复初,宜发深省。”《辨义利箴》指出,“义为天理,利乃人欲,用心之初,慎此幽独。喻义喻利,人品攸关。明辨以晰行其所安,穷不变塞,达不沾名,充类至尽,纯粹以精。”
高学濂是一州主官,也是一位诗人、画家,其工各体书法,著有《希斋文钞》2卷、《希斋诗存》4卷和《益州书画录续编》,“凡遇名胜古迹,觞咏尤多”。近代徐世昌编修的清诗总集《晚晴簃诗汇》,收录了高学濂两首诗,其一《芜湖来佛亭访任松生即赠》,“冒雨来湖上,寻君此一过。水声当枕起,山色到门多。旅食近无恙,飘萍终奈何?有家归未得,空叹鬓毛皤。”其二《滕王阁》,“佩玉鸣銮渺列仙,空留高阁敞江天。地当水驿千樯集,名借词人一序传。宾主逢迎真盛事,风云作合亦前缘。我来不尽登临兴,依旧湖山起暮烟。”
道光十五年(1835)四月,到资州任职仅九个月的高学濂,因丁艰离职,但他的德政形象已经深入资州老百姓心中。临行那天,大家纷纷前来含泪送别,以致其坐船无法开行,“士民垂泪,舟不得行”。
道光十六年(1836)四月,军机大臣、给事中朱逵吉向道光皇帝上奏,称四川省因两次用兵大肆摊派津贴,一些州县官员借此荼毒百姓,以致民不聊生。“该省上年夷匪滋事,两次用兵,一切军需摊派通省州县粮户。闻有贪污不法,显背官常各州县,按照地丁加惩银两,并苛派勒借。”
此事高学濂也牵涉其中,他按照省上要求征收了军需津贴,还“以余钱作为夫马差局摊项。”虽然高学濂个人从中没有贪污任何钱款,但由于没有把情况向上级说清楚,朝廷将其交部议处。“讯无侵蚀,惟未报明上司。”这件事,也进一步显示了高学濂为官的清廉。
道光十九年(1839)八月,高学濂病逝于故里,享年六十二岁。消息传到资州,很多人以各种形式祭奠他。不久,资州人在北关外纪念南宋状元赵逵的状元祠内设主袱飨,对其祭祀供奉。道光二十七年(1847),高学濂入祀资州文庙内的名宦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