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没有赶上。
昨天写了一篇故事,六千两百零四字,用时大概有九个小时。
最后,简书的日更是赶上了,但公众号却没有赶上更新,19年第一天就断掉了,所以,2号要推送两条图文信息。
昨天还被妹妹DISS了,我说,我在19年一定要做到日更。
她说,你上次也是这么说的,上上次也是这么说,上上上次也是这么说的。
我竟无言以对,因为她说的是事实。
原来说出去的话,没有做到,可不仅仅是打脸的问题,它还牵扯到信用度。
不仅是别人对自己的评判,还有自己对自己的评判。
时间长了,也许就默认自己是一个做不成事的人。
那,就太可怕了。
昨天的跨年,是在家看罗振宇的跨年演讲《时间的朋友》,怎么说呢?觉得没有第一年做的好。
但,有些观点,以及对未来的延展,还是非常有见地的。
这一块的话,近期可以单独列出来写篇文章。
输出才是最好的学习。
说回写故事,毕竟真的有段时间没有好好的去写故事了,都是乱七八糟一堆道理之中夹杂些许的故事。
可,道理实在苍白,故事才有力量。
六千多字,说多不多,说少也不算少,用十个小故事来组成,读完大概也要十几分钟。
我是觉得这种方法还是不错的,如果一通故事下来,六千多字,读起来着实有些累。
即便是网文,单章这么多字的也比较少,一般以三千字为宜。
六千多字,十个小故事,每个也就六百字上下,精耕这六百字,总比要照顾六千字简单太多,而且我写的时候已经把这十个小故事的标题都列好了。
这就是简单的写大纲的过程,因为在写每个小标题的时候,每个小故事都已经在我的脑海中成型,只需要往里面添肉加料。
问题是,这个添肉加料的过程有些太多了;在我的感知里,最好能控制在四千字上下就完美了。
故事还是以“我”的视角来写的,这种感觉就像在讲故事,读者是“你”,“我”是故事的亲历者,有点类日记体。
这种写法有一个好处,让读者感觉比较真实,好似在阅读某个人的日记一样。
比如,朱自清先生写的《背影》,感觉确实是朱自清自己经历的事情,够真实。
但是,有一点,如果不是大作家,情到浓处,很难引起与读者的共鸣。
就拿《背影》来说,除非你有类似的经历,否则是很难代入朱自清先生的角色,来经历这场父亲对儿子的送别。
但是,情是想通的,如果你能觉察到父亲对儿子的那份情就够了,如果又能延伸开思考自己父亲和自己的关系,那就成功了。
以“我”的视角来写,故事一定要够真实,情一定要够浓。
但,这就有了一个悖论,只要是故事,肯定有虚构成分;这就要看写作者的功底了。
以“我”的视角来写,还有一个弊端,就是关闭了上帝视角。
在我写第八个小故事的时候,我不自觉的就想以上帝视角来写,我觉得如果用上帝视角来写,肯定更好,可是整个故事的上下连贯性将荡然无存,只好舍弃,蹩脚的继续以“我”来写。
后面,修改的时候,我就在思考这个问题。
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讲述者视角和上帝视角,作为写作者,能不能进行自由的切换,将每个小故事都碎片化。
最终,我觉得还是有些不妥,除非你写的每个小故事都是独立存在的。
然后,在修改每个小故事的时候,我就在想,如果用上帝视角来写,会不会更完美。
毕竟“我”也变成了“他”,那么整个故事中的每个人的心理活动全部一览无余,尽收眼底。
当然这个也不全是万能,有些时候就是应该遮遮掩掩,将读者一步一步带入时间,根据探索者的脚步一点一点发现这个故事真想。
比如《福尔摩斯》,它主要是以华生的视角,来写福尔摩斯探案。
华生呢?又是虚构的一个人,福尔摩斯的朋友。
这点就非常高明,通过两个虚构人物的存在,将整个虚构的探案故事一下子上升到真实可信的程度。
读者深陷其中,无法自拔,甚至都不知道《福尔摩斯》的真实作者是柯南道尔,还真的以为是小说中的约翰华生。
就这一点,现在很多公众号大号也在使用。
比如开头就写:我有一个朋友,是干嘛干嘛的。
然后就以朋友来做故事的主角,而“我”去哪了,当然是当“上帝”了。
这一点就非常的巧妙,用的好,读者晕晕乎乎在通过上帝了解的同时又深陷其中,用的不好话,必然是东施效颦。
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写作,都各有利弊,看自己的故事适合哪一种,就用哪一种。
还是要多写多练。
关于这个故事的标题,我写的是《嗨,我爱你》,暂时也没有改的打算。如果以标题党的做法,我觉得名字叫《我在四个月内追到了女神》比较合适,或者《18年最后一天,女神吻了我》等等之类。
刚才在想标题的时候,突然想到一个《一吻一年》,既有味道又略带些挑逗,增加阅读者的兴趣。
还不错。
看起来,还真的是怕琢磨,死磕。
曾听一个公号大神分享写标题的方法,她只有一个标准:第一时间想到的十个标题肯定不用。
你能想到,别人也能想到,那么必然泯灭众人。
最后,只有一句话:坚持死磕写故事吧,只会越写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