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在国内,人寿保险公司是不会倒闭”,人寿保险似乎外挂加身,拥有了不败金身。那么国内的人寿保险公司不会倒闭,是真的么?
一、真的没有出现解散、倒闭的公司吗?
最近没有出现过,并不代表没有。国信人寿可能是史上最短的保险公司,2005年2月成立,当年6月即解散,仅存在4个月。东方人寿2001年底成立,2004年被保监会勒令停业,直至2012年才开始筹备恢复营业。
被接管的公司出现过:永安被当时央行接管、新华保险因股东问题被保险保障基金接管、中华联合因巨额亏损,资不抵债被保险保障基金救助;安邦因前董事长涉嫌集资诈骗等被保险保障基金接管;还存在大量经营困难、甚至部分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的现实。
二、《保险法》怎么说不能倒闭这件事儿
中国现行的保险法是2015年版的修订版。和倒闭相关的主要有如下条文。
为了保持人寿保险合同的连续性,《保险法》规定了“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被依法撤销和因分立、合并而解散外,不得解散。” 因为一个人寿保险公司的倒闭,必然会影响国家的信用体系,好比2008年金融危机时,美国政府就借给美国国际集团80多亿美元,助其度过破产危机,也保证美国的信用体系不受影响。
虽说政府作为最后的“护航者”,以尽最大可能不使保险公司解散或倒闭。但试想一下,拥有千亿资金的保险保障基金,为接盘安邦,动用约50%的资金余额,这样的“兜底”,保险保障基金还能接几次,一目了然。因此,依据偿付能力选择稳健经营的人寿保险公司,还是在购买人寿保险时第一重要的。
三、万一遇到了,投保人会有什么影响?
在国内,国家还是设置不少的保险栓,防止人寿保险公司的解散的。但是万一真的遇到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万一,会对投保人有什么影响?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将来不确定的时候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是人寿保险合同赋予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特有权利,不能因为保险公司的业务终止而受影响。如果没有保险公司自愿接受解散的保险公司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则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指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予以接受。
在人寿保险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时,保险保障基金会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
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单持有为个人,救助金额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敲黑板
1. 在国内,人寿保险公司不能倒闭,是假的。保险法上明文规定,人寿保险公司是可以倒闭的。
2. 国家设计了不少的保险栓,会尽量保证人寿保险合同的连续性,保护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但是万一遇到万一的情况,基本保险利益还是会受损失,保险保障基金能保证90%的保险利益。
3. 合法合规和偿付能力是银保监用于监管行业的关键指标。买人寿保险前,不妨用这两个指标去进行公司的筛选。偿付能力不妨看看作者之前的2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