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正奇妙用 无为自化
(原第57章)
以正治国,以奇治兵,以无事取天下。
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
民多利器,国家滋昏;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
法念滋彰,盗贼多有。
故圣人云:
我无为,而民自化;
我好静,而民自正;
我无事,而民自富;
我无欲,而民自朴。
【注解】
1、以正治国:正,正道,这里指公开透明,不随意变化、朝令夕改。
2、以奇用兵:奇,出奇不意,奇谋,这里指超出预料之外。
3、取天下:治理天下。
4、以此:此,指下面一段文字。
5、忌讳:禁忌、避讳、禁令。
6、利器:锐利的武器、权谋。
7、伎巧:技巧、智巧。
8、滋彰:滋,增加、繁多。
9、自化:自我教化。
【释义】
国之大事,以法治理则杂乱,以道则至简;兵者诡道也,出其不意则取胜,故用奇。事多伤力,力竭则不逮,故取天下,以无事则有余力。我为什么知道这些道理,以下面的现象:当朝者多猜忌,就有人求信而妄为;当治理越严格,则说明混乱已产生;人们多智巧,则奇怪的东西大量出现;当法令越来越多,说明钻法律空子的人在增多。所以圣人说我不需要刻意做什么,人民会自就其位;我不扰民,民自正;我不夺民,民自富;我不奢靡,百姓自然不会效仿去追求奢侈之物。
【释意】
这一章承接上面,继续分析治国之道。民众的要求很少,无非是安居乐业,所以国家只要提供支持而非限制的平台和法律,民众有道可循,自然无为而治。
很多人担心如果有人违法怎么办?不惩罚继续犯怎么办?当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用道的思想来正本清源时,会发现好的法律就像阳光和氧气,生命会自然追随。之所以惩罚解决不了问题,是因为只要犯错的方式比守法的方式更容易获得成功,就一定有人犯法。相反,守法更容易成功,傻子才去犯法。
在老子的思维中,法是维护道的运行的,违法成本高就是对违法最大的惩罚。当依靠法来惩罚坏人,而不是来支持好人,那么坏人就会花精力和时间研究法律的漏洞,利用法律的空子;而制定法律的人就要不断地弥补漏洞,以免坏人钻空子。其结果就是法越来越多,好人越来越难做。因为坏人把精力都放在研究法上面,并用漏洞来对付好人,最后好人也要花精力来研究和应付法令。老子认为,当法令用于支持好人,让好人好做,坏人不好做,民自正、自静、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