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8日,章莹颖案宣判的消息扑面而来:被告克里斯滕森最终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保释。
让凶手避开死刑的是2名陪审员的反对意见。即便另外10名陪审员都认为被告应被判处死刑,2名审判员的反对也足以改变最终结果,这就是美国的审判员制度。当众多网友对此结果表示愤怒的时候,我的大脑里只是一幕一幕闪现电影《十二怒汉》中的场景。
我至今仍记得《十二怒汉》中的那句经典台词:“不论去到哪里,偏见总是遮蔽了真相。”这部电影讲述了一个在贫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所有的证据都指明他有罪,而最终审判结果要由陪审员达成一致意见。在如山铁证前,只有一名审判员“一直孤军奋战地跟我们对抗,他并没有说那个孩子无罪,他只是说他无法确定他有罪,一个人对抗荒谬的言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他孤注一掷争取支持。”原本已经确定无疑的案件,在陪审团的反复思辨、验证中,最终做出了无罪判决。
章莹颖案件显然与十二怒汉中的“不良少年杀父”案件不同,但它们都同样面对着陪审团制度,而那个电影中的少年究竟有没有杀父,我们无从知晓。但在今天看来,章莹颖被告奸杀章莹颖确也是铁证如山。
在章莹颖案的陪审员商议记录中,就“轻判因素”而言,有2名陪审员认为凶手在犯罪期间酗酒和服用抗抑郁药可能导致严重的副作用,另外5名认为他没有人格魅力,不太可能招募他人实施暴力行为。在《十二怒汉》中,不能理解被告杀人动机的陪审员说:“这孩子经常被打,暴力对他来说早就是习以为常的事。”而面对众多人认定“真相”后的没有耐心,戴维斯说:“只是耽误了你的一个晚上而已,如果没有这一夜,那孩子会没命的。”
明明是铁证如山,为何会有陪审员反对判处死刑?是美国法律缺乏公平正义?还是陪审员制度弊端重重?我想这个问题,在章莹颖案的法官宣判讲话中可以得到答案:“对于陪审团的决定,应当没有异议,这是我们司法制度的基础。陪审团向你显示的怜悯是他们人性的证明,而不是因为你的原因。”
我看到章莹颖案的新闻下,有很多抨击陪审员制度的网友,我可以理解对于这样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得不到死刑惩罚的愤怒之心。但章莹颖案的罪犯未能得到死刑判决,是否就意味着陪审员制度不好?
一项制度好与不好真得很难在每一个个案中体现,程序正义未必能保证每一个实体正义的实现,对每个“受伤”的个体而言,这是一件很难接受的事情。但陪审员制度让12个中立者出自真心发表意见,体现的是法律对生命的敬畏与尊重。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追求完美的制度。
在情感上,我希望章莹颖案的凶手以命还命;但在理性上,对于这个“不公平”的判决,我可以接受。正如章父所说:“我们理解几位陪审员不能做出死刑的决定,尽管我们不同意这样的结果,我们可以接受罪犯在监狱里度过余生,这将在一定意义上弥补我们的创伤。我们希望他在监狱里面,有一天能感受到我们失去莹颖所感受到的痛苦”。我想这个“沉迷于自私的幻想直到今天,除了他自己以外,他不尊重任何人”的罪犯即便在牢狱终生,也不会忏悔。
一个从始至终没有道歉,宣判后仍旧笑着的凶犯,我诅咒他。但我不诅咒保证程序公正的制度,即便它还有漏洞,它还不是那么十全十美。但我期待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还有值得被期待的空间,让公正的天平在个案中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