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类似与高利贷有关的自杀的事情,还有一个关于建筑商的。
以前的业务中,我的客户是一家房产企业,有个业主贷款买了一套我的客户开发的别墅,还款没过多久,这个业主就自杀了。自杀的原因是因为借了高利贷还不起了,在放贷人的威逼下,实在过不下去,就自杀了。
这位业主自杀后,他的债权人纷纷去法院起诉,有案件就查封了在我的客户那里买的两套房子。在这位业主自杀后,他的房子贷款也就断供了,我的客户作为开发商,是为买房的人提供担保的,贷款银行就扣了房产公司的款。房产公司也去法院起诉了这位业主的继承人。我们律师为房产公司办理了这个案件。在这个过程中,与这位业主的妹夫接触的较多,了解了不少这位业主的事情。
这位业主是一家小型建筑公司的老板。在建筑领域里,因为是典型的买方市场,所以,很多工程是需要垫资的。不承诺垫资的话,基本上无法揽到工程。这样就苦了资金实力不强的小公司。但是为了赚钱,为了企业生存,不少人也就硬着头皮许诺垫资承包工程。这钱从哪里来?有些是自有资金,多数是从银行贷款,还有一部分会暂时使用一下典当行的资金或者高利贷。
我国的银行贷款,往往会有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到期一定要还上,很难展期。什么意思呢?就是比如你的借款是一年期的,一年到期的时候,即使你仍然符合贷款的条件,也要先还完借款付清利息,然后银行再给借款人放贷款出来。在还贷与再重新放款之间,就有几天的真空期。这个真空期往往是高利贷的人或公司赚钱的好时机。
一般情况下,银行都是帮助借款人事先准备材料,一旦还上贷款,过不了几天,银行就会放出款来,高利贷的钱就会很快还清。但是这样前后的环节衔接得这么紧密,往往需要一些前提,比如,借款人的信用没有问题,经济形势也没有什么变化,贷款的条件也没有什么变化,即使有变化,借款人也能很快满足,等等。但是事实上,事情的发展并不是那么全部顺心如意,这当中万一有哪一个环节或者因素出了问题,银行的款就贷不出来了。一旦贷不出来,原来借的高利贷,就会还不上了。本来,谁都知道借高利贷的风险及后果,但是为了所谓的“过桥”,利率虽高,但是时间短,付出的高利息,相对于大额的借款来说,相对于经营的持续性问题,还是可以使用一下的。但是用高利贷的前提,是只用来“过桥”,业内的人都把这种资金叫做“过桥资金”。一旦计划中的贷款贷不出来,这“过桥资金”就用来“走路”了,用过桥资金来走路,轻的会债务缠身,重的是会要命的。
其实,在银行与高利贷的这种关系中,很容易就会被聪明人找出赚钱的门道。银行的人,很多都是聪明人。有的人就发现了谋利的门路,银行的人可以事先将银行的贷款,借给自己的熟人,让熟人拿钱来做过桥资金,这时候可以收一笔不菲的高利息。银行里的人来操作这事,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他可以控制借高利贷的人,从银行还旧贷新之后的贷款,以便把贷款直接汇入高利贷放贷者的账户里。这样高利贷放贷基本没有风险。当然,不是银行的人办的高利贷公司,为了自己的资金安全,自己会主动去联系银行的人,许诺高额回报,让银行的人居中操作,保证自己放出的高利贷的安全。
如果仅仅是采取以上方式赚取一些过桥资金的高利息也还好。关键在于,时间一长,这里面又可以生出一些赚钱的狠招。比如,在与高利贷公司有关系的情况下,银行为了让高利贷这座“桥”尽量长一点,就故意放缓银行放款的时间,让本来使用五天的“过桥资金”,变成十天、十五天、甚至一个月、两个月……这里面需要一个度。时间的长度太短的话,高利贷公司获利不够多,时间太长的话,借款人的状况可能会发生问题,一旦发生问题,比如被起诉,财产被查封,银行也不再放款了,然后高利贷公司的“过桥资金”就成了用来走路的,那就很危险了。
前面说的那个孙姓的建筑公司老板,大概是因为做了工程,垫资太多,建设单位又拒不付款,他只好起诉到法院。后来银行贷款到期,他就借了高利贷还贷款。就在银行贷款还没贷出来的时候,他的建筑公司又被材料供应商起诉了,查封了银行账户,导致银行本来答应要给的贷款,不敢给了。大量的“过桥资金”成了用来走路的,不久资金链断裂。一个小公司,被拖欠四五千万元,欠材料款二千万元,欠高利贷二千万元。时间不长,高利贷的二千万元,迎风长,还了二千万,还有两千万元,再过一段时间,又会翻番。他的人身也没了自由,放贷者派的人天天看着他,天天威胁他恐吓他。而要钱的官司又因为繁杂的诉讼程序、鉴定程序拖得实在没有指望,即使赢了官司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钱,于是他就绝望了,自己上吊自杀,一了百了。
据说,在他被放贷者控制的过程中,被砍过手,被各种虐待过,被各种羞辱过。他也是把能借的钱全部借过了,把能够变现的东西全部变现了,但他怎么可能填满高利贷者深不见底的欲壑?我怎么也想象不出来,这位孙老板在被威逼、被伤害、被羞辱的过程中,是不是也像于欢母子一样生不如死?是不是也像于欢母子一样报过警?是不是也是报了警没有人管?要不怎么会走到自杀的道路上?他是不是也产生过即使去监狱里呆着也比在外面舒服一些的想法?如果他有人身自由,可以见到律师,会不会也会说“律师,求求你给我想想办法,让我进监狱吧”?
当然他死了,一了百了,他老婆孩子也被高利贷放贷者、其他债权人执行的基本一点财产也没有了。
这是建筑公司老板被三角债和高利贷逼迫致死的案例。也有开发商被高利贷逼死的,下一次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