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辈子,只醉过一次。
那还是在我还是个初中生的时候。我自己回想起来,都觉得讶异。中学生守则上明确写着,禁止饮酒;那是和禁止吸烟,禁止进不良场所写在一块儿的。可是喝酒和进入KTV确实普遍存在于当代的中学生中——一来家长并不会反对,二来在中学生眼中,这个叫做“成熟”,学生们总是揣度不出成人的心思,而就只能模仿行为;这就是学生之间假冒“社会人”的根本动因。而对于一个常驻七校第一,如果加上“会喝酒”“出没于娱乐场所”这几个属性,那可就“了不得了”。在新加坡,学生是严令禁酒的——是真的禁。所以好不容易能逮到一个机会喝酒,那为什么不喝呢?
酒,在我印象里,那是一种“小孩觉得不好喝成人觉得好喝”的液体——不论是啤酒,白酒还是葡萄酒。唯一我觉得好喝的是米酒,如果那算是酒的话。但是随着“米”这个字而来的即是浓浓的乡土气息,作为学生的我是不接受的。于是我开始喝啤酒,可是并不好喝,但是解暑还不错;我开始研究葡萄酒,但除了几句套话几套分析以外什么都没学出来。
我们这一代是面临太多选择而迷茫的一代。考试结束一定是游戏——可是游戏些什么?要么KTV,要么密室逃脱(我不知道是否还叫这个),要么家长们会组织我们出去玩一玩了——每一样都花钱不少。但是无论什么活动,一顿聚餐总是少不了的——那就势必会有酒;而当我们把所有东西都玩厌的时候,就会开始重复,但聚餐是不变的。
一天中,我最喜欢的时间就是傍晚。尤其是很晴明的那种傍晚,更尤其是我们的中学结业考试结束了的那个傍晚。
老施叫着我:哥,我们去K吧。K是我们一般说KTV的代称。老施是我初中最亲密的一个朋友。
他倒是不依不挠。纠缠着我去,一来因为我是他最好的朋友,又因为当时只有我能约到一圈子男男女女。
其实更因为老施喜欢KTV那种摇滚的感觉。我总看他挎一个耳机,里面放的一定就是汪峰的摇滚。我第一次见他的时候——当然,是据他说的,我早已忘却了——是在一个补习机构。高高壮壮,一看就是打篮球的阳光男孩的行头,虽然他的篮球打得并不比其他人好;并不英俊的脸庞,看了几年,倒也看熟悉了,竟增添了几分好感。他似乎当时特别佩服我,天天粘着我,而我却已经不记得有这么号人物了。
我说,我就去吧。我就忙着翻手机电话本。我们坐在我的家里的床上,阳光就透过窗子散进来,一片光晕。那是我最喜欢的慵懒的阳光,考完了试一切的时间都仿佛慢了下来,这种阳光对我来说太奢侈了——对我们俩都是。可是傍晚的阳光又感觉有些燥热了,我便背过身子,在床上扭一个鲤鱼打挺,下了床。不多时其实我们已经在路上了。一路迎面碰到的,都是考试结束身穿校服三五成群的学生,拥趸着;而我们不也在寻找属于我们的那一群吗?
“嗬!” 施吉用他惯有的惊叹方式发表并不存在的惊叹,“你看老胡······” 他顺手指向我们要去的KTV的门口——准确的说,KTV门口的一个人。老胡是我们的同学,KTV和各种游乐的优惠券和票全是他一手操办,俗称“大灵通”。我顺着他指的方向望去——“大灵通”两手两袋子,神采奕奕,仿佛已经等候多时。接下来就怕他拿出一根烟点上:“龙哥人都带来了嘛?”
当然他不抽烟,也不会说这样的话。不过我们身后的一小撮人倒还真有点黑帮约架的气势。我却便得意了,眼睛不住地眨巴,两手左一掰,右一掰,关节咔咔作响,嘴里却说:“嗯,不错。”于是我们一干人叫了房间,掸尘坐定,开了老胡的塑料袋,两袋子满满的零食饮料,当然——还有酒,我们的老熟人了。反看点歌台这边,老施率先登台,当然还是惯常的老腔调,令我想起《on writing well》里面的经典词cliche。一曲跑调到堂吉诃德都自愧不如的汪峰歌曲,掌声响起来了。
当然,掌声有,酒必须有。大家很快开了盖儿,几声“嘶”儿,就将晶莹剔透、还冒着水珠、瓶底可以做我们鼻梁上眼镜的玻璃瓶碰得叮当响了。像我们这样的“成熟人士”,是从来不会向服务员要杯子的,直接对瓶吹。所以有多少人头,就有多少酒瓶盖。唯一暴露我们学生身份的就是所有的瓶子上都印着都是“大厅免费畅饮,包厢一元一瓶”。不过酒有冰镇,正好给三伏天降降暑,给我们躁动的心冷却一下——虽然有可能适得其反。
杯影间,不知谁拿来了骰子,于是杯子的叮当碰撞,点歌台的嘈杂调子,夹杂着骰在杯中的哗啦啦,“百千齐作”,充斥了这间灯光黯然的屋子。此时的我们可说同具了《醉翁亭记》几个段落“乐”的精华——“觥筹交错”“起坐而喧哗”“人影散乱”。
该来的还是要来,毕竟KTV门口“禁止自带食品饮品”的标牌不是挂给瞎子看的,很快一个服务生就过来敲我们包间的门。听上去还有点怯生生?“这次算是遇上新手了。”我想,把酒杯举高至眼下,透过房间里蓝色的弱光在玻璃上和澄澈液体里的反射和折射,观察着这张稚嫩的、却属于一个比我大十岁的男孩的脸。老邹去开了门。
——老邹在班上,老实人一个——这就是我们对他的最高赞誉。他是个劳动委员,而“劳动”这个词的外延在学校这一“学习圣地”就仅限于打扫教室。说得阔绰些,还可以打扫一下走廊。但也是擦桌子倒垃圾之流。于是我们汲取阿凡提的智慧,将没装酒的酒杯上半杯缘锯掉以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分配,统统称呼他为“垃圾委员”,以保证合理利用精神在语言方面的践行——这就是我们对他的最低赞誉。
每次的KTV却总少不了他。似乎,他爱的不是KTV,或玩乐,而是唱歌本身。身处KTV半数时间,都在选歌,点歌,唱歌,然后是选歌,点歌,唱歌……其他的人在唱的时候,竟然发现他也在底下轻轻和着,零食都放在一边,按某网络作家的话来说,“胸前的红领巾都鲜艳了”。所以在KTV,两样东西我们从不跟他争——其一是话筒,其二便是开门的权利。——
年轻人将精致的小脑袋探进来,身子却并不移入半步,仿佛怕沾染了我们不晓事的青年男女灯红酒绿的“俗世”气息,只是身体攲侧着,半个脑袋歪进门里,倒也增添了两分冰心《荷叶母亲》中为孩子们遮风挡雨的成熟。
“先生,”他开口了,考究的用词处处体现着这个大男孩成熟练达的稚气,“请您不要食用外带食品,如果需要酒水,我们店……”
哈!正中下怀。背了这么久的政治课本终究还是有用处的,像这种明显“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该有人给他们当头一棒!几个深呼吸,按下心中狂喜,我假装云淡风轻扔出一句,呷一口酒。
“你们这规定违法你知道吗?”
“嗬!”老施用他惯有的惊叹方式发表并不存在的惊叹,“那可不!”
他也愣了,估计没人这么回答过,不过这家伙真是机灵,油嘴滑舌:“规定就是规定,又不是我定的,我只是个办事的,你为难我也没有办法……”
“叫你们领导来。”我的背后响起一个声音,是老矢。“好!”我心中暗喝一声彩,在我还在思考KTV的老板是叫“厅长”还是“K长”还是什么长时,老矢“领导”两个字就完美概括了一切,而且铿锵有力,气势也完全不差。大男孩喉结动一动,消失了。我想,如果他学会了浪漫主义的反讽,当时一定会说:有哪个作者让一个人物这么憋屈地下台的?
老矢混迹学校八年,一心想出人头地,却不知是受了美杜莎还是潘多拉的诅咒,总也混不起来。他的学生时代一个字概括足矣,那就是“装”。一开始他想装“学霸”,不断地教别人解题,无奈自己分数单上数字实在不给他争气,把分数单塞进口袋都可以叫做“囊中羞涩”;后来他想装“体霸”,张口闭口“老子当年在体工队的时候”,以至于我们直接叫他“体工队”,他也只好赔着笑纾解尴尬;然而他贯穿他这装逼生涯的还是“装全能”——上到黄道十二宫和金牛座今天运势和适宜佩戴的挂件,下到割破手指该如何处理,问他就完了,不过这里的“完了”究竟是“完成了”还是“完蛋了”,谁也说不清。不过并没有谁真正讨厌他,他不过是扮演一个谐星的角色罢了;有的时候,我还会同情他——这不就是周杰伦《乔克叔叔》里在面具下流泪的小丑吗?
又是一阵敲门声。出现一个短发齐额,短小精悍的女人,但骨架似乎撑起门框。我们真是“开门见山”了。
“我们是害怕打扫难,所以不让外带食品,请您理解我们的工作……”
领导就是领导,忽悠人都一套一套的。看来某些“领导”的啤酒肚里装的还真的不是民脂民膏,那还是人世间的大智慧。
“来。对着录音机说一遍,你们这不让外带食物。”我不知哪来的机智和勇气,把手机举到她面前,像矛。
她当然不说,只是争辩解释,那风度气派竟有某些辩论赛选手的影子,敌进我退,坚守论据,死扣道德和情面,几个论点颠过来倒过去说一遍,颠过来倒过去又说一遍。人多嘴杂,好不热闹;场面立即混乱,不过也就是群起而攻之罢了。老陆背起了法律条文:《消法》第二条规定,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均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他才不会说出《消法》的全称,似乎在暗示你们这个行业的人应该懂这个;老矢嚷嚷着要去找他老爹,似乎是什么行政高官,让他好好治一治这群违法分子,顺便嚷嚷着让大家静一静,大家不用吵,一切看他老爹的;老胡开始讲段子,权将骰子当抚尺向桌上一敲,一副说书口气:
记者到某禁止自带酒水的KTV采访,说:你们这脉动多少钱啊?
某工作人员:八块。
记者:怎么这么贵?外面都是四块。
某工作人员:那是外面。
那是外面!那是外面!我鼓起了掌,这一打击违法势力的精神仿佛在掌声中升华了。此时我恨不能将这一晚精彩的舌战全文记录,附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哦不,说错了,是附上《消法》的第二条打印稿精装版,再请KTV“领导”亲笔签名,排版付梓,千古传诵,万古流芳……
……万古流芳……
……流芳……
老施和我坐在我家的床上。傍晚的阳光还是温暖而静谧,甚至常有的燥热也不见了。
“哥,你那天醉了吧。”他说。
我知道他指的是什么,心脏里涌起一阵反胃。
“我们都醉了。”用脑神经强压下去,我平静而又不清地回答,努力模糊着“我们”一词的外延。
噢,忘了说了,那一场是我们中考之后的狂欢。从此,我再没见到他们,在再去过KTV,也再没喝过酒。
“嗬!”老施用他惯有的惊叹方式发表并不存在的惊叹,“那可不!”
后记
这一篇多中心多主题的文章虽然不长,但是断断续续,持续近半年才写完,明显可以看到开头几段描写与后面几段笔力的差别。本想重写前面段落,终究没有,姑且留作一个历程的回忆吧。
一开始我把这一篇发在朋友圈,引来朋友的追问:你这标题是什么意思?《歌神与酒神》?我想把我选标题的心路历程与大家分享:这篇文章,标题时最后拟的。一开始我拟题为《醉》,可是觉得本文无意歌颂同学情,这个标题太浓厚,怕文章承受不住;后来我改为《众人皆醉》来呼应结尾,大家都醉了,是我们酒精的麻醉,也是这一代人被成熟主义的麻醉,但这一题稍落窠臼,也弃之不用;甩掉了《KTV中二三事》《我饮下歌》《歌与酒》等标题之后,最终我选定了《歌神与酒神》这一标题。酒神俄狄尼索斯和日神阿波罗是人类精神的两个纬度,前者放纵,后者理智;尼采认为,悲剧艺术,音乐艺术,也就源于酒神精神(尼采《悲剧的诞生》)。酒神带给我们的欢乐,让我们在自我的世界里驰骋,以至于飘然。相信大家都读过雅克阿塔利的《未来简史》,但其实《未来简史》只是这本书的副标题,而正标题是Homo Deus(神人)。我由此被启发,把酒神与歌神(象征KTV中的我们)联立,凸显出自我放大的“人”。
最后也感谢有耐心读到这里的读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