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同一品类的产品, 你最多能记住7个品牌。当然啦, 有些杠精会说, 我们记住8个、9个, 那大家要注意的是, 7是个大概率数字, 我们可以自己尝试一下。
没想到这句话引起点评官的注意,说用杠精是个贬义词,能说出7个以上品牌的人难道就是杠精了吗?
-- 其实, 我自己在思考的过程中就当过“杠精”。 我在想,饮料领域, 手机领域, 我都有可能说出7个以上的品牌。 但, 其实这个结论依然成立, 因为只有极少数的领域, 我能说出7个以上的品牌。
-- 所以, 能说出7个以上品牌的人, 并不是杠精; 而是,以为能说出7个品牌的人,并以此就来否定这个规律才是杠精。他们忽略了, 7 是是一个大概率的数字。 这是一个规律, 而不是一个公里。
-- “如果我不能比这个世界上最聪明的人更能反驳这个观点,我就不配拥有这个观点
”。 反驳这个观点, 是为了拥有这个观点。 能举出反例是接受这个观点的第一层次, 在反驳之后,还能接受, 这才是第二层次。
-- 很多时候, 我尝试做到芒格讲的这句话, 比如关于“我们能记住的品牌不超过7个”。但是, 细思极恐, 我经常能举出反例, 但是未必都能接受。
-- 也许它本身就不是一个规律呢?有没有见过一只喵追着自己尾巴咬的场面, 好吧, 喵成功地把自己绕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