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说说汉朝的制度,主要是官僚制度、兵制、财政制度、法律制度、教育与学术思想等。
第一:官僚制度。汉初的制度与秦朝无异,最高级别的官员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其中丞相掌管国家的大政,是最高行政首长;太尉掌管全国的武事,地位尊崇与丞相,但并不握有全部军权,这一点是与秦朝不同;御史大夫的权力甚大,对丞相又监视和制衡作用,权力优势甚至大于丞相。高级关于还有九卿,但此时的九卿已不再是丞相的僚属,而是直接听命于皇帝;此外又“三师三公”,均为虚号,位高而权轻。在汉朝还产生了“内朝”这一直接听命于皇帝的机构,并逐步成为朝廷大政的决策机构;在汉朝末年==后期内朝逐渐为外戚、宦官所掌控,也导致了汉朝的灭亡。在地方上,汉朝初期沿袭了秦朝郡县制,采用“郡——县(道)”的制度;后期逐步改为“州——郡——县”三级制。
第二:兵制。汉初的兵制沿袭了秦朝,采用全国普遍的征兵制,兵种分为步卒、材官(精选的步卒)、骑士、楼船士(水兵);汉武帝时产生了募兵制,到东汉光武帝时代以及废除了征兵制。京师的驻军分为南北军,南军负责守卫皇宫,北军负责保卫都城;在边疆地区有戍卒。汉朝军队的调拨权限,内部郡县在于中央政府,边疆地区权限在于太守。兵制的改变为东汉末年的夷族入侵埋下伏笔,同时太守的权力过大又产生了军阀并摧毁了中央政府。
第三:财政制度。汉朝的常赋以田租和丁税为主,田租税率经历了1/15、1/30、1/10、1/30等变化,总体来说税率较低;丁税即人口税,按人口征收。随着汉朝兵事的增多和政府开支的增加以及皇室用度的大增,汉武帝时开始征收杂税,如车船税、工商品税、盐/铁/酒的专卖税等。
第四:法律制度。汉初的法律制度沿袭了秦朝,尽管去掉了秦朝法律制度中最为严苛的条款,但是总体较为严厉,刑法的种类包括徒刑、流刑、身体刑及死刑。随着政权的巩固,法典日趋完备而禁网愈发严密,尽管儒家兴起,但汉朝始终未走上法治道路。汉朝中央最高司法机关时廷尉,地方为校尉。
第五:教育与学术思想。汉初沿袭秦朝的学制,崇尚黄老及申韩法家,并不重视儒家思想;到汉文帝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抬头,并在汉武帝时期形成儒家独尊的局面。汉朝在中央太学,在郡县设有国学,形成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在学术思想上,汉初类似于战国时代,较为庞杂,恢复了自由研究的风气;在汉朝的中后期,由于政府的提倡,学术界以经学研究为主,并产生对后世有巨大影响的一系列经书著作。汉朝还产生了一种新的文学体裁,那就是汉赋,其开山祖师为贾谊,现存仅两篇。汉赋文辞简练,在抒发情感的同时兼言哲理,后期的汉赋逐渐趋于文辞华丽,产生了很多鸿篇巨制的“大赋”。在东汉时期还有一种“乐府诗”,其以乐入诗,在东汉末年趋于极盛,并形成了所谓的“建安诗体”。汉朝的史学研究也极为发达,在汉武帝时代产生了最伟大的史书——《史记》,它时中国历代正史的鼻祖,史笔雄健,叙事生动,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
总之,汉朝历经西汉与西汉,建立了对后世影响极为深刻的官僚制度、法律、财政制度,为汉民族思想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