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迈步新征程,我们既要坚持好、巩固好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又要完善好、发展好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构建完善治理格局。统筹协调各类治理主体,形成科学合理的治理格局,对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至关重要。要在党的领导下,构建和完善政府、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不同治理主体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的治理格局,充分调动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力。
依法推进治理过程。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治理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具有高度复杂性,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善于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并将国家治理效能提升的新成果以法治形式加以确立和巩固,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灵活运用治理工具。面对纷繁复杂的治理难题和挑战,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治理工具。充分发挥多种治理工具的聚合效应,形成更加灵活的治理工具组合,因时因地、因人因事灵活选择治理工具,有效助力国家治理效能提升。
全面增强治理能力。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各方面事务的能力,直接影响治理效果。治理能力涵盖领导力、规划力、执行力、控制力、评估力、适应力等方面。要从不同层面和内容出发制定和实施详尽的治理能力提升规划,为实现国家治理效能新提升提供支持。
科学实施治理评价。判断治理效能高低,需要一套科学系统的指标体系作为评价依据。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按照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的目标要求,构建一套科学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根据实践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治理效能提升与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