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厂长之难
国有企业厂长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往往是高大上和令人仰慕的。然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当国有企业厂长难,当困难的国有企业厂长更难,而当以安置盲聋哑等残疾人员为主的特困福利企业厂长,就更是难上加难了。
民政企业厂长待遇之低,超出了外界的想象。即便是2007年我局民政企业工资体制改革前,参照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局属企业的工资待遇也普遍实行的是七八年前的标准,许多厂级领导每月只能拿到1000多元工资,有时还常常拖欠,奖金或分红等就更没有了。厂长的工资待遇虽然偏低,但工作任务却一点不少:企业经营、债务化解、安全生产、信访接待、扶贫帮困等等,样样工作都要事必躬亲,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还要冲在第一线,实在是难能可贵。
一天晚上,某电视台播出了我们局下属某企业厂长打人的新闻,我看后很是惊讶。第二天一上班,便和申广伟副处长去企业了解情况,结果出人意料:并不是像电视台所说的厂长打人,而是厂长被职工推搡,事后因心脏病发作住进了医院。事情的经过大体是:一名企业职工为了去厂里要钱(因企业亏损,拖欠职工各种费用多年),将病重的老父亲丢弃在厂大门口,厂长去处理此事时,因言语不和发生矛盾,该职工多名家属在厂内推搡、追撵厂长,发生了些肢体接触,但厂长并没有打人。这时不知是谁通报了电视台,将老人倒在厂门口的情况录了下来,周边一些看热闹的人说是厂长打人了。电视台没有经过认真核实就播出了画面,造成了不良影响。明明厂长被人追撵,却说是厂长打人。了解真相后,我立即和申处长驱车前往电视台,试图澄清事实,纠正失实报道。但我们在电视台楼上楼下转了好长时间也没见到说了算的领导。后来,一个自称是某栏目负责人的出来答复说:“当时是听在场的群众这样说的,我们也是“客观”报道,如有失实可以通过连续报道加以弥补,但不可能更正。”我当时真是气愤极了,像连珠炮似地问道:“难道你们电视台错了就不能更正吗?你们在报道之前就不能和企业上级部门沟通一下吗?你们不知道这是国有困难企业吗?你们还想连续报道,难道还嫌企业不够乱吗?”况且,拖欠内债的国有企业在沈阳到处都有,作为媒体理应多为国有困难企业呼吁,而不是歪曲事实、火上浇油。我和这个所谓的栏目负责人理论半天,一无所获。回头一想:我们又能拿电视台怎么样呢?也只能是发发火而已。事后,我去医院看望那名受冤枉的厂长,他和爱人坚决表示这个厂长不能再干了,虽然经过反复做工作,但他最终还是以健康为由,辞去了厂长职务。厂长辞职了,我想绝不仅仅是因为媒体的一篇失实报道,而有它深层次的原因:如果我们领导对这些特困企业厂长多一些关怀,社会对他们多一些理解,政策对特困企业多一些倾斜,也许类似厂长辞职的事件就不会发生。我之所以要举这个例子,绝没有贬低厂长觉悟、或丑化媒体之意,只是想从一个侧面反映民政企业生存之难,尤其是特困企业厂长履职之难。
企业厂长受点冤屈不算什么,有时还会面临法律追责。我们局下属的二三、农齿、四印、曙光和工矿等多个企业的厂长,都因历史遗留问题受到过法院的传讯,有的甚至直接被关进了“小号”。企业的遗留问题相当复杂,且多与现任厂长没有瓜葛,他们被传唤至法院往往是“代人受过”。好在每次张颖局长都在第一时间亲自出面,积极与法院协调放人。一次,某厂厂长被传唤至市中法,理由是听说企业卖地没有还债(其实根本没有此事),并提出要扣押厂长的车辆,否则就拘留厂长。但当法院工作人员来到院门口准备扣车时,看到厂长“乘坐”的只是个破旧的凤凰牌自行车时,也受到了很大的震撼。相比那些坐着高档轿车,拿着数十万年薪,同样都是国有企业厂长或经理,同样都是付出了辛苦,但二者之间的待遇却是天壤之别。
我们福利企业厂长的敬业精神和抗压能力是超强的。每当看到厂长们起早贪黑,日夜辛劳,为收拾企业的“乱摊子”而四处奔波;看到一些厂长被上访职工围攻,讨要拖欠内债时的无奈;看到有些企业为了省钱不接暖气,厂长三九天在只有零上几度的办公室里披着棉大衣办公;看到每逢局里开会,厂长们大都穿着陈旧过时的服装,与会场里局系统的其他同事仿佛不在一个年代;尤其是透过拘留所的“小铁窗”,看到有的厂长被关在只有几平米的“小号”里失去自由的时候......,我对厂长们的敬佩之心便油然而生。
——节选自《沙沙岁月》
(谨以此文献给曾经或在任的沈阳市民政局福利企业厂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