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长林说:世上只有一种病治不好——穷病。”
《我不是药神》被推到了国产神片的地位,一向打分苛刻无比的时光网都给出了8.8分,可见它的口碑好到什么程度。
看完以后,我有几点感受:
1.全程无尿点;
2.过审不容易是无稽之谈(后面政治这么正确怎么可能无法过审,所谓“过审不容易”已经成为了一个炒作点);
3.电影是文学作品,并不反映事实,比如对医药代表的形象刻画;
4.徐峥大部分电影都不错。
整部影片讨论的只有一个问题:当穷人用钱买不起自己的命时,用触犯法律的方式为他们续命的人,对还是不对?
当然,从票房的角度来看,说对就有票房,于是这又加深了“对”的人的信念。
曹斌是一位出色的刑警,三下五除二就把仿制药链条下游的人都抓了,直到一位老婆婆求他不要抓,否则他们就只有等死了,他开始反思自己做的事究竟对还是不对。
电影里多次出现一句扎心的话:我们(他)只是想活命,有错吗?
是啊,想活命能有什么错呢?但很多人容易被这句话误导,会误以为想活命没错,所以用什么方法活命都没错。
一旦我把这句被人在潜意识里顺理成章想下去但又容易被人忽略的话写在纸上,很多人就开始发现这完全是两码事。
想活命当然没错,但能不能活命在于你是否跟大家一样在共识里想办法活命,这个共识就是法律,你可以说这个法律不健全,但当它还存在的时候,就务必要遵守,否则诸多罪恶就都有了借口。
穷人买不起天价药,但天价药也不会扔掉,依然有富人会买,穷人如果愿意的话也可以拼命来买,直到拼命也买不起,就像老婆婆说的,房子吃没了。
这看上去很可怜,但至少命保到了现在,如果跟那些没有房子的人比,老婆婆必须承认,更多的财产正是她得以续命的其中一个原因。
救了老婆婆这么久的,是天价药“格列宁”,注意,“印度格列宁”虽然也救了很多买不起格列宁的病人,但它的存在是依赖于格列宁的存在的,这个不要搞混。如果我花了很多钱去干某件事,干出来之后别人花很少钱就能跟我干同样的事,还合理合法,那我是不是脑子有毛病去做第一个干这件事的人?那就只有国家拿纳税人的钱才能干这件事,你们都给我1块钱,我研究出来以后你们所有人都有好处,就这样,拿的是别人的钱,你才会干,如果让你个人出钱,你肯定不会去干。
所以救治白血病人的不是印度格列宁,而是天价药格列宁,是那些愿意为了逐利而冒亏损风险的商人,不是看起来更有道德的仿制药厂商和不赚钱只赚良心的走私者。
这事儿听起来很难理解,我打个比方你就明白了,张长林是个奸商,他被抓是因为把药价提到了2万,很多人吃不起于是把他举报了,可饶是如此,2万依然比正版药4万要便宜一半,既然药效是一样,如果程勇做的是好事儿,那张长林做的也应该是好事儿,怎么就在大家看来,性质就完全不同呢?
难道是因为张长林以前卖过假药?这跟他这次卖仿制药没关系;难道是因为张长林想挣钱,而程勇不挣钱?这也不是理由,这些都是电影的诱导,举个例子,如果程勇不是卖500,而是卖1万,就不是帮人了吗?程勇卖5000就不是帮人了吗?只有自己亏损去帮人才叫帮人吗?
影片里并没有把这条界线讲清楚,而是直接将程勇塑造成一个宁愿自己亏损也要去走私的人,这样他就没有争议地成为了“纯帮人”。
但现实中,所有人都是带着财务自利和心理自利两方面的,也就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大家都希望自己挣了钱顺便还能满足帮人的心,只是对于这样真实的人,大家不一定会有太多认可,影片为了保险,故意用艺术加工的方式塑造程勇,从而在对比下显得他跟张长林有很大区别。
这并没有什么不对,但这样的艺术作品对普通人理解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并没有任何帮助,所谓的“深度”其实就体现得不够。
格列宁可以定价4万,也可以定价40万,只是定价40万它就卖不动了,所以它定价4万。那么它是否应该像印度格列宁一样定价500呢?如果你说它应该是后者,那么其实你更希望它做慈善免费送给你。
我们说商业是最大的慈善,只有保护商业利润,才能让大家的生活越来越好,否则不是穷人吃不起格列宁,可能根本就不会有格列宁。很多人说,这家公司赚得太多了,那多少是多,微软多不多?有人还会说,这不一样,可以不用电脑啊,但可以不吃药吗?
涉及到人命的事儿,人们往往会认为可以无视某些在人命以外很正常的规则。
这世上每个人都有活命的权利,但可惜的是,在真实世界里,每个人活命的能力就是不一样的,如果你觉得买不起格列宁正版药的人惨,比他们更穷的、饭都吃不起的人惨不惨?
谁对他们负有责任?没有人,企业家愿意捐款,那是企业家愿意,不愿意也是正常的。对了,还有政府,政府应该对他们负有责任,应该帮助他们吃起饭,那就对了,政府同样应该向瑞士诺华制药把正版格列宁都买下来,然后免费给白血病患者,这才叫“政府责任”,而不是指责格列宁太贵。
事实上政府是怎么做的?局长对曹斌说,法大于情的事儿你见得还少吗?最后生产印度格列宁药品的工厂关闭,走私的被抓,这就是直接的政府价值观体现——买不起的就该买不起,人活在这世上,生存能力本来就各有不同。
不要怪追逐利润的商业公司,因为规则定下来的时候就是这样的,谁定的规则?不言而喻。但你也不能怪政府,因为这样的规则对大部分人最有利,如果你认为程勇的事情泛滥到全国对大部分人最有利,我相信你论证到一半就论证不下去了。
影片的最后,貌似大家都有了大病医保,以后再也不会生不起病了,其实这只是政府把商业保险公司的一块业务拿过来做了,这不是什么进步,事实上,你开放给马云、马化腾、李彦宏、刘强东去竞争一下这块市场,现状肯定会更好。
程勇最后在囚车上受到了白血病人们的夹道相送,这个三观是很正的,他并不是大家的英雄,他是他救过的那些人的英雄,但世界很大,他和印度人的行为对规则的破坏以及对瑞士诺华制药造成的损失,或许影响更甚于给这几个人续命,但他最终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这一点很合理。
人命的确很宝贵,但如果你证明不了你的“破坏行为”达到了新的帕累托最优,那么靠几滴眼泪和恻隐之心,是无法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的。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