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统计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此次统计法修正草案保持现行统计制度框架基本不变,加强统计监督,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解决统计造假等突出问题,为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堵塞数据造假渠道提供了三重保障。
牢记国之大“计”,把好数据入口关。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方面仍存在短板,在衡量工作成绩时,片面追求数据排名,盲目施加考核压力,致使压力传导“走了偏路”,工作重心出现错位,最终导致干预统计报送、助推统计造假等问题频发。本次修正草案规定,对要求、暗示、引导下级单位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中的规范保障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把握为政之“匙”,守好问责制度关。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决策依据,但仍有部分地方党员干部未能充分认识到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好大喜功”“装点门面”的错误思想仍然存在。本次修正草案提出,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本单位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责问责。为统计造假责任追究、处分处理提供了“长牙带刺”的制度武器。
紧握警示之“剑”,筑牢社会信用关。企业是国民经济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统计数据往往能够作为宏观经济健康与否的风向标,及时、准确、真实的统计数据上报,对企业来说既是应尽义务也是必然要求。本次统计法修正草案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迟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罚款额度,企业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在法律层面为各类市场主体戴上了一个“紧箍咒”,为企业统计数据征集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