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本身包含着感性意识,知觉和知性。而“自我意识”的概念内涵比意识本身要丰富得多,自我意识是意识的一个高级阶段。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的自我意识问题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意识向自我意识过渡的问题,另一个是自我意识的真理性的问题。前者构成现象学中第一部分“意识”的主题,后者则在“自我意识”部分中表现出来。但是这两个方面之间的关系却是密不可分的,因为前者表明了自我意识真理性问题的必要性,后者则进一步地论证了这种真理性的实质。
意识是如何发展出自我意识的?黑格尔说:“自我意识是从感性世界和知觉世界的存在而来的反思,并且本质上是从他在中的回归。”它并不是和意识不同的另外一种意识,而就是意识的本质或“真理”。自我意识是作为人的内在标志,它使人扬弃了单纯的被给予性即自然规定性,也扬弃了自己作为对象的外在独立性,从而自己规定自己、自己扬弃自己。人之所以不同于一切物,物不知自己为物,而人知自己为人,这是因为人有自我意识,人可以以自己为对象,自我观照、自我命名,并且自知其长、自知其短。
一、意识向自我意识过渡的问题
“意识”包括三个章节,分别是“感性确定性;这一个和意谓”、“知觉;事物和幻觉”以及“力和知性;现象和超感官世界”。在意识形态的这个阶段里,意识是一种对象性的意识,也就是作出自我和对象的区分并且以对象为归依的意识。而意识所力图把握的真理,则是对象性的真理。但是,意识在这一阶段最终经验到的结果,却是自我意识。因此,黑格尔关于意识的现象学的章节是由意识如何成为自我意识的问题,即意识如何意识到它自己是自我意识这一事实的问题所主宰着。在第八章 “绝对知识”的开篇,黑格尔把“意识”阶段中的三个章节分别概括为三个规定:“第一,对象是直接的存在或事物一般。——这相当于直接的意识;第二,对象是向对方的转化(Anderswerden),它和意识的关系,(或为他存在和自为存在),即受到意识规定而有了规定性(Bestimmtheit),——这相当于知觉;第三,对象是本质或作为普遍的东西——这相当于知性。”这三个章节的对象作为全体,黑格尔称之为“由普遍通过规定到个别的推论(推移)或运动,以及相反地,从个别性通过扬弃了个别性或者通过特殊规定到普遍的推论或运动。”就是说,意识向自我意识过渡的方法,就是在把握对象全体的过程中反思到自身。但这是自然的意识,在读完了整个现象学的之后,站在哲学意识的高度回顾自己的起点时作出的简要结论,我们可以先从论述意识的三个阶段开始,然后再提出自我意识过渡问题的解决。
第一,直接的对象也即感性的确定性。意识是一种对象意识,它所寻求的知识是关于对象的知识,而最初作为意识的对象性知识的,就是感性的确定性,而它的对象就是那最直接的东西——感觉印象。一方面,感性确定性的知识好像是最丰富的知识,另一方面它又好像是最真实的知识,因为意识在感性阶段,对于它的对象不做任何省略或修改,完全按照对象的完备呈现来把握对象。但是,这样的知识恰恰是最抽象也最不可靠的,因为感性确定性呈现给我们的对象不过是在具体时间和空间中的“这一个”对象(它分别表现为“这里”和“这时”),离开它向我们呈现的具体时间和空间,“这一个”也就不存在了。
第二,规定的对象就是知觉的事物。对于知觉来说,最真实的东西就是事物。事物是由诸多特质(Eigenschaft)组成的,而特质来源于感性确定性阶段的印象。因为在共相中,知觉具有把握共相的能力,而事物具有肯定的普遍性的一面,所以知觉意识能够把握感性的共相,而意识则应该进一步扬弃这种共相的感性残余,在无条件的、超越感官的共相中认识对象的真理。
第三,普遍的对象即知性的超感官世界。意识在这一阶段从把握事物的真实的知觉上升到了把握对象本质的知性。知性意识的对象乃是无条件的共相,它是对知觉事物的感性条件的彻底扬弃,“只是自为存在的极端那一面” ,而与它相对立的是非存在。黑格尔认为,这个自为存在的极端并不与它的对立的一面即非存在相联系,否则它就是有条件的、非本质的。这样一个无条件的共相,可以称之为一个超感官的世界。通过对这个超感官的世界的把握,意识最终在这个对象的完备性中过渡到自我意识。
二、自我意识的真理性的问题 在自我意识的这个新形态中,黑格尔认为,意识所寻找的确定性真理,已经不是意识自身之外的某种东西。如果说,在第一部分中,对于意识而言,真理是对象的确定性,并且最终指示着一个自在的对象,那么“这种自在反而证明它自身仅仅是为他物而存在的一种方式;这种抽象的、自在的对象的概念扬弃其自身于经验到、认识到它的过程中;而这种确定性消失其自身于真理性中。” 自在的东西为之而存在的这个“他物”,就是意识,“经验到、认识到”自在对象概念的过程,就是意识自身的运动,而对象的确定性就消失于自我意识的真理性中。因此,对于自我意识来说,它的确定性与真理性是一个东西——自我意识自身。不过,自我意识同样也有它的对象,黑格尔称之为“作为静止的统一或自我的知识” 。而自我意识作为认识这个对象的主体,本身表现为一个把握对象,把握知识的运动(“知识的运动”),黑格尔称之为“概念” 。那么主体与对象的同一性其实就是概念与对象,知识的运动与知识的同一,其中概念不过是作为统一运动的自我,而对象则不过是作为静止的统一的自我。因此,自我意识的对象不是别的东西,而就是自我意识本身。
那么自我意识是真理吗?我想是的,从欲望经过争取承认的斗争所导致的结果就是在这个范围内的第三个阶段的普遍的自我意识,这样的自我意识是自由的自我意识,把自己提高到对存在的普遍性认识,即属于一种全体的自由的意识,也就是一种理性。这样一种自我意识,能够达到“自在自为”状态的,一定是经过自身内部的辩证运动,从而实现了自我完满性和目的性。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自己的真理性和辩证性。自我意识并不是纯粹的主观认识,它虽然是一种“自为“的行为,但它是以一种”非我“的存在为前提,在此基础之上逐渐摆脱主客观的直接分离对立,在意识自身内部进行一场自我的斗争,然后得以完善,外化为一种初步的理性。
三、无限性 在探究意识向自我意识过渡的问题以及自我意识的真理性两个问题的过程中,理解这两部分所共同构成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把握“无限性”这一思想。这一无限性,就是真正能动的、没有任何界限的“力”,只有它才能成为自我意识本身的最内在的根基。黑格尔描述了这种无限性:“这个单纯的无限性或绝对概念可以叫做生命的单纯本质、世界的灵魂、普遍的血脉,它在一切场合下都不被任何区别所模糊,也不为之中断,它本身毋宁就是一切区别,正如它是一切区别之扬弃,因此它以自身的脉搏跳动而又寂然不动,它自身震颤而并无不安。”
然后开始出现了“自我意识”这个概念:“无限性或者这种纯粹自身运动的绝对的不安息,即凡是以某种方式、譬如说作为存在而被规定的东西,毋宁都是这个规定性的反面,这种情况虽然已经是前此一切阶段的灵魂了,然而只有在内在东西中它自身才自由地显露出来。现象或力的转换本身已经将它表现出来了,但是它首先是作为解释而自由地显露出来的;并且由于它最终对意识而言才是对象,才是它之所是的东西,于是意识就是自我意识。”这段话表明,自我意识的无限性结构早已经是“前此一切阶段的灵魂”了,它作为“生命的单纯本质、世界的灵魂、普遍的血脉”,而从感性确定性起,经过知觉和知性,一直都在暗中推动着整个意识的经验过程,但“只有在内在的东西中它自身才自由地显露出来”,也就是只有在超感官世界中才显露出来。但最初还只是作为知性的主观“解释”而显露出来;只有当这种解释突破了主观限制,而进入到主观和客观、自在和自为、意识和对象的互相转化或自身颠倒时,那无限的结构才成为了“为意识的”对象,而意识在这种情况下也才成为了自我意识。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的全部主题其实只有一个,就是自我意识。他非常强调意识的自立自为,希望最初的意识能够冲破重重障碍,克服感性和知觉状态的主客观含混不清或对立,实现一种重新的确认。
结语:自我意识,首先由一种自我的主观性经过反思,过渡到一个普遍的客观性,继而在同自我对应的其他主体身上重新发现自己,之后才能返回自身,与作为精神的它在的自然达成和解,实现辨证的“纯粹的、同自身相关的统一”。这种统一首先是在意识的自我反思经验中形成的,从最初的意识和认识,上升到自我概念自我意识,不断完成和演化,循序渐进。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无限性”思想对理解自我意识的问题有着重要的核心作用,这种无限性,应该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灵魂与生命。
参考文献: 黑格尔,1979年:《精神现象学》上卷,第66页;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