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克林有棵树》

《布鲁克林有棵树》

昨天在京东读书里的精选里相中这本书,今天就读完了,这得益于大把的空余时间。落笔写些东西,还是觉得有点难度,毕竟时间在那,长时间没练笔。不管怎样,万事开头难,还是想开头。结束了考研生涯,结果应该是跟学术型研究生无缘。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先躺平吧,来给自己读过的书一些痕迹吧。总不能像书中所说的让等待成为自己的盼头吧。

时间一小时一小时过去了,他们坐在那里打着盹儿,感觉自己的时间变得充实了。就是这种日复一日看得见终点的等待,不期然间成了老人们生活中的盼头。

这是一本成书于1940年左右的书,基于作者本人的经历。这本书非常励志,从贫穷、低等到上大学,实现了“美国梦”。这一切基本上靠的是教育。因为上层还在迷恋等级,不知美国不信这一套。现在无论哪层都信教育是必要的,只有教育这条路才是正道,“美国梦”也越来越难实现了。

生长环境

以前觉得自己小时日子过得很艰难,但比起来,越来越觉得自己当时是“少年不知愁滋味,爱上层楼,为赋新词强说愁”。至少每顿饭有个菜,至少没受冻,至少家整理得干干净净。不像书的主人公弗兰茜所处的环境,脏、臭,将恶臭想象成了“长途帆船”,也暗示着她成为一名作家。同时,她看到了终极,虽然水道与其它不一样,都是要汇入大海,小小年龄想得很深,也很透。

因为这气味让她知道附近有通往河流的水道,虽然很脏,却一样随着河流汇入大海。对她来说,那巨大的恶臭暗示着长途帆船,暗示着海上冒险,她非常喜欢这种气味。

男人们

相较于书的女人们,男人就显得不够积极,特别是越老越顽固保守。幸好做为下一代的弗兰茜的弟弟还是上进,这多亏了家庭教育。
为了避开兵役,弗兰茜的外祖父一家从欧洲移民过来,却不接受新国家。他恨所有的国家,毫无理由地恨,“讨厌所有人”,“讨厌所有事”。他唯一的优点就他帅气的外表。他对妻子施以恶魔般地孽待,从言语也从行为。他妻子为了减少这个对孩子的影响,让孩子不要学德语(因为其父亲都是用德语辱骂其母亲)。

他最最讨厌的,是俄国。他从来没有去过那个国家,也从来没见过一个俄国人。他对那个国家印象模糊,对那里的人民知之甚少,没有人知道他的仇恨因何而生。

某种程度来说,弗兰茜的父亲乔尼是个称职的。从他面对她的出生时的手足无措到买醉,他也是个孩子,需要人照顾的人,是个“巨婴”。他跟他老婆同样的困境,他选择了成为“梦想家”,而她选择了“战士”,从而他沉迷于“酒”,而她辛勤劳作。工作越来越少,酒越喝越多,越把自己推入深渊。

凯蒂和乔尼面临同样的困境,她还比乔尼小两岁,只有十九。可以说,她也命中注定要失败。她的人生也来不及开始就结束了。但是,他们两个的相似之处仅此而已。乔尼知道他注定失败,所以自甘认命。凯蒂不愿接受命运的安排,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她开始了自己的全新生活。
凯蒂有强烈的生存欲望,这使她成为一名战士。乔尼渴望永生,这使他成为无用的梦想家。他们虽然深爱着彼此,但他们的人生却截然不同。

他不能接受别人不相信他戒酒的现状,又重新拾起酒,也最终因酒来要了他年轻的生命。10+年的酒生涯让别人几个月就相信自己改过自新,真是个“梦想家”。乔尼匆匆走过,没有什么东西证明这个男人走过。他留下更珍贵的是他对女儿弗兰茜的爱。弗兰茜要转校,他帮她搞定了。担心弗兰茜受变态狂的骚扰,备了把枪。弗兰茜在凯蒂那里得不到的爱,在乔尼这里全得到了。正因为弗兰茜与乔尼不同,他们才“相互理解”。

乔尼在世三十四年。不到一个星期前,他还在街上行走。现在,他只留下一个杯子、一枚戒指和家里两个没有熨烫的侍者围裙,只有这几个物件可以证明这个男人曾经在世上走过一遭。乔尼没有留下任何其他遗物,下葬的时候,他穿着自己所有的衣服,佩戴着他的装饰纽扣和十四克拉的金领扣。

外祖母的智慧

外祖母玛丽*罗姆利虽然不识字,但格局及理念都是超前的。不抱怨,尽自己努力为下一代提供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
不像外祖父,为了逃避兵役来到美国,她来这里是为了孩子,为了未来。美国是“自由”的地方,是努力就有未来的地方,是个可以跨越阶级的地方。有了这片土壤,至少有很多可能性。即便生活还是会很艰难,可能会更难,作为第一代移民,为了亲友的支持,找的队友也是如此“恶魔”般,是孩子及未来支撑着她。

这里有我们祖国没有的东西。尽管这里生活艰难,一切都不熟悉,但是,这里有——希望。在祖国,一个人再努力工作,也只能达到他父亲的水平。如果他父亲是木匠,他可能也会是木匠。他不可能成为老师,也不可能成为牧师。他可能会崛起,但无法超越父亲。在祖国,人属于过去。在这里,人属于未来。在这片土地上,如果一个人心地善良,诚实肯干,不走邪路,他一定会心想事成。”

除了她口口相传的传说故事,她还让凯蒂一定让孩子读书认字这一可行的教育方式。她不认字,但她的女儿凯蒂认得一些字,她的外孙女可以认得更多。
在主人公刚出生时,妈妈凯蒂从她的妈妈取经如何让下一代超越自己——教育。教育从看书开始,虽然都不识字,这个家庭还是有了两本书:《圣经》及《莎士比亚》。每晚必读这两本书,成为家规。无论多忙,她给会给他们读这两本,直到他们会识字。
正是这个家规,让弗兰茜种上书的种子,有了去图书馆借书的念想,有了每天看一本书的愿望,从此有了书作为朋友,在贫瘠的物质生活之外拥有了丰富的精神生活。

从此以后,阅读为她打开了一个新世界。她再也不会孤独,再也不会因为缺少闺蜜而遗憾。书籍成了她的朋友,无论喜怒哀乐,总有一款书与她相伴。安静的时候有诗歌陪伴;厌倦了安静的时光,可以阅读探险故事;进入青春期,可以阅读爱情故事;想与人打交道,可以阅读人物传记。从学会阅读的第一天起,她就发誓,有生之年要天天读书,每天读一本。

“每天一本书”希望是我接下来生活的常态,正如锻炼与吃饭一样寻常。
同时她还指出孩子要有想象力,正如信仰。那是风暴的港湾,那是避难所,那是中途休息的慰藉。

“孩子必须有想象力,想象力是无价之宝。孩子必须有一个秘密世界,那里住着世间不存在的东西。她得相信这个秘密世界,这很重要。她得从相信这个不真实的秘密世界开始。这样,当世界变得太丑陋,无法生活时,孩子就可以回头生活在她的想象中。我自己一大把年纪了,还觉得有必要回忆圣徒们神奇的生活,回忆人世间发生的伟大奇迹。心中有这些东西,我才能超越日常的艰难困苦。”

最后以时间的平等性,来结束这篇。时间有没有高低贵贱呢?

时间就是时间,没什么高低贵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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