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阳,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998年4月26日14点23分出生。而今,18周岁3个月零1天。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的那一年,我们身上发生了很多事。我们或者悠然自得;或者诚惶诚恐;或者饱含遗恨;或者意气风发…无论什么样的心情,也无论什么样的神态。总之我们,必须要和携手有过三年的老师和同学说再见了。我们挥别了高中,这人生中最为紧张,最为成长,也是最后纯真的三年。到这里,你,我,他,我们分道扬镳。走回母校,走入社会,走向大学…选择不同,注定了我们江湖再见,或者…再也不见。
也同样这一年,我们中的一些人,迈进了大学校门。通知书寄到家里,那是一份期盼,一份喜悦。包装上五颜六色,一如心中百花齐放。大学,对于你我来说,都是未知数。它没有方程,无法求值,也没有等量,能够代换。它是大海,容纳百川,用知识显示属于它的波澜壮阔;它是溪流,涓涓若语,用温情滋润存在你的青春。我们憧憬它,向往它,同时又担心和恐惧。我们迷茫,因为不知道如何面对人们口口相传的轻松,一不小心,它就变成了无尽的放纵,让人欲罢不能。我们担心,因为不知道如何承担法律独立自主的责任,稍不留神,它就化作了冰冷的枷锁,让人痛苦万分。
18岁,对于一个学生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它或许意味着,光明正大走进网吧的权利,不需要再在黑网吧里战战兢兢;它还意味着,满怀激动坐在驾驶座得权利,不需要再在副驾驶上羡慕不已…它意味着自由,意味着快乐,意味着未来一片大好的形式。
18岁,对于一个学生家长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我只是猜测,它或许意味着一笔不菲的费用,意味着一场盛大得的席,意味着自己喜悦的心情,意味着三个月后的三张奔赴远方的车票或机票…
找一找,是不是缺少了什么呢?是的,它意味着好多,却不意味着我们的独立。我们拥有成年人的责任,拥有成年人的权利,而在大人,在家长的眼里,却没有拥有成年人的地位。老话说,在母亲眼里,孩子无论长多大都是孩子。我不敢违背母亲的谆谆教导,更不敢反驳母亲对我们的爱。可我要说,现在的家长,是错误的理解了这句话的含义。母亲说,孩子永远是孩子,是说在母亲的眼里,对孩子的爱从未改变。而并不是说,孩子可以不成长,不承担,不面对。
长辈们总说,在他们小的时候,十岁,或者更大一点,就已经可以承担家里不少的责任,能做饭,能干农活,能洗衣服,能照看弟弟妹妹…他们还会感叹,现在的孩子,是越来越不如从前了,二十多岁的小伙子,还像个小孩一样。我听过无数这样的叹息,我总是暗暗告诉自己,我要在18周岁时,也能够承担足够的责任。
长辈们还说,现在的孩子啊,都是独苗,可得小心照看,万一出了事,怎么办啊?于是他们为我们收拾一切,准备一切。当我们已经要走向大学时,长辈们也仍然放心不下从未“离开家门”的我们,那三张车票,就已经向我们宣布了他们的关心,与牵挂…
但是他们却忘了,我们最最需要的,恰是一份相信,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机会,和面对生活的挑战。孩子就像是雏鹰,幼虎,时机到了,总要自己离开。虎妈狼爸的教育方式受到人们的诟病,但不得不说,他们的孩子,或许会比我们更独立,更坚强。
我们18周岁,与大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可却无法得到大人的认可与肯定。走到哪里,人们会说,这小孩,这孩子。当与大人对话时,许多人会以高我们一等的姿态,发号施令。甚至,连与同学做的约定,都被他家长的一句有事,一句担心,给否定,给限制。我理解大人有大人的苦衷,可同你们一样,我,也是成年人。我们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我并不要求你一定肯定我,或同意我。我只是需要一个平等的地位。最起码当谈话时,你的尊重要与我的尊重摆在相同的天平里。而不是凭借你所谓多吃过饭的理由,将我的话视为草芥。
因为自主,所以独立,因为尊重,所以成长。我们理解,理解属于长辈的牵挂,但我们需要的,是承担;我们懂得,懂得长辈的睿智,但我们需要的,是平等。
如果老鹰不将雏鹰扔下悬崖,鹰就永远也无法搏击蓝天;如果水手无法与船长同席交谈,船就怎样都不能击浪千里;如果我们不能够长到18周岁,人就没有办法直起脊梁,接过时代的重担。雄鹰需要展翅,船舶需要航行,我们,同样也需要长大。
我叫杨阳,今年18周岁3个月零1天,今天写下这样的文字,希望长辈们,大人们,在读过后能够回答我的问题。
十八岁的我们,是大人?还是孩子?
于2016年7月27日晚21点29分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