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政猛于虎,是世人对秦朝政令严苛的普遍看法。
自商鞅变法起,秦国始推行法制,法令严厉,赏罚分明。在大乱、大争之世,这种做法无疑是对症下药,使秦国由弱变强,一跃成为让六国闻风丧胆的“虎狼”之国。
秦始皇一统天下后,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仍推行法制,且更为严苛,以致被喻为“苛政猛于虎”,让人谈“虎”色变。
如果说秦国弱小时为在大争之世存活实行严法,是被迫为之,那么秦始皇在太平之世推行“苛政”,却是有意为之。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按“金木水火土”五行相生相克之理,推算“五德之传”,认为周朝属“火德”,水克火,秦要取代周,应为“水德”,因而以“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将黄河更名为“德水”;崇尚黑色;法令严酷、刻薄,不讲仁爱恩义,犯法者将很难得到宽赦。秦始皇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他认为这样才符合五德中水主阴的命数。
关于水之德,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他把水之德分为七种,其中一种是“政”,为“善治”。而同是水之德,秦始皇却认为是“刚毅戾深”,因而采用的是严厉的“法治”。可见,同一种德,在圣人和君王眼里,也并不是一回事。
对于“苛政”,在春秋战国时,饱受战乱之苦的百姓早畏之如虎。孔子对此曾有过论述:他路过泰山时,见有一妇人在墓边哭得很悲伤,就让子路过去询问。妇人说她的公公、丈夫、儿子都被老虎咬死了。问她为何不离开,她说因这里没有苛政。孔子因而感慨:苛政猛于虎也。
宁愿被老虎咬死,也不愿去有苛政的地方。这是老百姓的普遍心愿。尤其在刚结束持续了数百年的战乱,初建太平之时,更应给百姓以喘息之机,使他们得以休养生息。作为英明神武的一代帝王,秦始皇不可能不明白这个道理。但他出于对“水德”的个人理解,竟无视现实,有意实施“苛政”,想以此“合五德之数”,“从所不胜”,不料反弄巧成拙,以致秦二世而亡,实在令人嘘唏。
看来,一个君王,一旦不再立足天下,仅凭个人意愿行事,就很容易出错;而君王出错,带来的将是亡国之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