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辩论咖
你好:
在迹象论证中,我们要证明的主要是两件事物间的相关性,并不涉及因果关系的问题。要知道,就算两者经常伴随出现,最多只显示了它们可能有某种关系,但距离证明因果关系还有很长的距离。如果辨手不只希望证明两件是相关,还希望建立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会运用到因果论证或“因果推理”。
运用因果论证时,我们有时关心的是某种因将导致某种果,因此主张“前因带来后果”,例如“你不念书,期中考试会不及格”。有时我们关心的则是某种果是有某种因所造成,主张“后果来自前因”,例如“你期中考试不及格,我想是因为你没念书吧”。这两种主张虽然方向不同,都是以“前因导致后果”或是“甲事导致乙事”为论证目标。
要将“甲事”与“乙事”串联起来,说“甲事”是前因,而“乙事”是就“甲事”的后果,需要提出一些根据。而在根据与主张中间所反映的就是因果论证的基本推论过程。要善用因果论证,认识这个推论过程是很重要的。
参考辩论学者所建议的理性辩论原则,要让人相信“甲事”与“乙事”间具有前因后果的关系,需要证明至少四点“(1)甲先于乙、(2)甲能导致乙、(3)甲、乙紧密相伴,而且(4)能够排除其它前因后果。
首先,“甲事“与”乙事“要有因果关系,甲必须先于乙。让我们以某个教练和他的球队为例子。如果这位教练在接任职位前球队就是个烂队,只要他上台后球队战绩没有变得更烂,你就很难说他是造成球队这么烂的原因,最多是他未能有所改善而已。
其次,“甲事”与“乙事”要有因果关系,甲必须能导致乙,也就是甲导致乙的过程是可以解释、可以理解的,如果某位教练确实在球队战绩变差之前到任,你还要证明他究竟做了什么,才导致球队变差的后果,是任用私人呢?还是不够投入?或是专业不足?
另外,“甲事”与“乙事”要有因果关系,最好能证明甲与乙长期紧密相伴,这一方面要证明“有甲就有乙”,二方面要证明“没有甲就没有乙”。
有甲就有乙就是所谓“求同法”,也就是设法证明在相同的果中,都可以找到类似的因。如果你能证明只要被这位教练带过的球队(有甲),战绩就会变差(有乙),就显示两者关系密切。
而没有甲就没有乙是所谓的“求异法”,也就是设法证明只要原因不出现,后果就倾向与不出现。如果你能说明在某位教练离开了某些球队后(没有甲),他们的战绩就有回升了(没有乙),就显示两者关系密切。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数辩论中,要证明“有甲就‘必然’有乙”(套用逻辑学用语,这时甲是乙的“充分条件”)或是“没有甲就‘必然’没有乙”(这时甲是乙的“必要条件”)将很难做到。但辨手还是应该可能证明“有甲‘经常’有乙”,或是“没有甲就‘经常’没有乙”,来强化两者的因果关系。
最后,要证明“甲事”是“乙事”的原因,最好能排除同样可能造成“乙事”的其它原因;同样,要证明“甲事”会带来“乙事”的结果,最好能排除“甲事”可能造成“乙事”以外的其它结果。当其它的可能都被排除以后,剩下的因果关系也就可以更相信了。举例来说,如果除了教练以外,某个球队无论球员素质或经营状况都很好,找不出造成球队战绩变差的其它原因,就强化了你希望建立的因果关系,这就是一般所谓的“排除法”(residues)。
希望2018能够找到自己的另一半
之前的信——写给辩论咖的999封信
起风了的简书敬上
2018.1.3
最后感谢辩论咖,给了这个机会,植入一波硬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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