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其中一个方面的重要内容。这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要以身作则争做法治建设“排头兵”,带动全社会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一种风尚,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心存敬畏,争做尊法护法排头兵。“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要始终对宪法和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清醒认识到法是神圣的、权威的、严肃的、刚性的,个人没有高于法的权力地位,自觉把法规纪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做到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不断提高和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遵纪守法上笃信而深厚、虔诚而执着。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那些法治意识不强、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及时警示提醒,对那些违法的人和事坚决纠治、追究责任,真正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其他人受到深刻的警醒,切实维护法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融会贯通,争做学法懂法排头兵。要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根本要求,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学习宪法以及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及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熟练掌握与工作性质和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随着立法的修改及时更新知识体系结构,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高一筹。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虚心向专家和法律顾问求教,不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法学修养,弄清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哪些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切忌断章取义、心浮气躁、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警惕因为不懂法而越过“法律红线”。
严于律己,争做守法奉法排头兵。“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要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观念,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立起守法模范标杆,示范带动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再上新台阶。“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要自觉用宪法和法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决防止出现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的情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各个方面。要管好自己、管好家庭,自觉依法持家治家,培植营造优良家风,不能让党纪国法的底线在亲情面前失守,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依法办事,争做用法讲法排头兵。要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杜绝为官不为;又要严守权力边界,做到有规定的按规定办、规定不明确的加强请示报告谨慎办、有悖于政策法规的坚决不办,切不可乱作为、滥作为,更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以法规制度为干事根本依据,克服凭经验、习惯、好恶开展工作的思维定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