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交电梯费。
1.根据《物权法》第72条之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电梯与小区内的喷泉等设施一样,都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并且电梯运行服务不会因为一楼的住户不乘电梯而减少,故一楼住户需要付电梯费。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则对业主的理由不予支持。
因此,一楼的住户也是要交电梯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