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Felisa的第一篇文章
大二上学期的期末。刚从国外交换回来,按规定只需要补一门语言课,所以有了我上学十几年来做梦也不敢想象的上两天放五天的操作。不用从早上七点忙到半夜十二点,不用跑着去上课赶着去社团,也终于可以安安稳稳地吃个饭,似乎真是一件奢侈的事。然而,空了没几天我就闲不住了,打电话给我妈:“妈妈,我真是空得快长毛了!”
- “哎呀,那就做一点自己喜欢做的事好啦,平时那么忙,光在写作业赶论文了,现在难得有空发展一下自己的爱好嘛。”电话那头的妈妈说。
- “可是,可是我也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诶……”
- “看书,摄影,写字,你以前不是很喜欢的吗?”
- 啊,是呢,都不知道已经有多久,我没有好好写点什么了。
从初中到高中,我一直都是标准意义上的“好学生”。永远按时完成作业,永远课前预习课后复习,永远清晰工整的笔记,遇到不会的难题也是抓着老师问个没完。学生时代,模考教室里第一张或是第二张桌椅永远是属于我的。别人说起我,永远离不开的就是“非常努力+极度自制”。是的,我不会疯狂的追星,不会熬夜看小说,不会没日没夜地打游戏,成绩自然不差,但是除了学习之外,总感觉少了点什么。
少的,也许是生活的趣味吧。
初二之前,不是这样的。还记得小学的时候,什么都不在乎的年纪,每天放学就抓了书包往书店跑。坐在大大的书架下,看到有趣的标题就拿起来读,从《汤姆叔叔的小屋》读到《德伯家的苔丝》,从《红与黑》读到《飘》。会读巴金和顾城,也读小四和明晓溪。11岁的我,没有标签化的思维,也没有功利的期待,不会期待一本名著能让我的思想变深刻,不会想着一篇散文能让我的文笔更优美,就是这么安安静静地坐在角落里翻动书页,喜欢的就读三四遍,无聊至极地就刷刷地翻过,只是偶尔抬起手遮住从窗户里斜射进来的夕阳,简单地享受阅读的乐趣。
等我从名著看到小说,并把校园、言情、读书、玄幻各路小说套数看腻的时候,我也升到了初中。或许是受益于前几年的文学积淀,初一初二写的文章获了很多很多奖。我常常草草糊完科学作业以后,花一两个小时的时间写一篇作文,在开着台灯光线昏黄的深夜里,字斟句酌地反复读,反复改,完工之后再倒到床上安然入眠。
一次,我的作文拿了全省前十的奖,市里下放了好多好多的书作为奖品,包括巨无霸厚和贵的辞海与文言四大名著。我去领书的时候,那个老师拍拍我的肩膀说:“很不错啊,以后去做作家吧!”虽然当时很不好意思地笑了,但是心里对于写字是有期待的。那个时候的我,不计成本,不遗余力地去写自己喜欢的东西,即使熬夜到两点多,也从不觉得苦累,因为有信仰的人,是不需要加油和坚持的,只凭心里的热爱作驱动,就够了。
当然,这样做的后果是我长期被科学老师嫌弃,数学也是摇摇欲坠,最后中考只比当地最好高中录取线高一分。于是,上了高中之后,慢慢变得懂事,明白自己所需要承担的一些责任,不再如此随性放任自己,开始专心学习。文艺体美智全面发展的大佬当然存在,但对于资质平平的我来说,这三年是一场trade off,我不得不放弃很多课外阅读、写作和其他娱乐,挤出更多时间放在学业上,因为政史地这十本书就已经快要了我的命。我对当时的自己感到很抱歉,因为身不由己、能力有限以及眼界狭隘等原因,在我三观塑造非常重要的时期,压抑自己太多。为了应试,我试图重构课文上的语句,揣摩出题人的心思,但是却无形中忽略了自我思维的形成,以致于高考作文写得一塌糊涂,而上了大学之后,也深感自己逻辑的混乱和知识面的狭窄。
所以,从现在开始,我想做点自己喜欢做的事了。
我知道,打心底里,我还是热爱写字的。
学业,实习,考证固然很重要,它们决定了你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梦想买单,但更重要的,是我想找回对写字的passion,找回那种记录人生喜乐的平凡感动,对人世间的苦难、欢乐、荒诞与曲折的批判和共情。专业技能让我足以生存,而文字,让我拥有完整的生命。
最后,想以《麦兜当当伴我心》里的一句话作结尾。
这个世界有时候硬梆梆的,有时候软塌塌的。正是因为这样,到我们长大,当我们开心、伤心,当我们希望、失望,我们庆幸心里肠里,总有首歌在窜来窜去,撑着撑着,让硬梆梆的,不至硬至心肠,让软弱,不至倒塌不起。
写字,就是我喜欢的事。
写字,就是我的信仰。
写在第一篇,与君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