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面说到的,如果你是单创的话,这篇文章可能不适合你。
一、股份比例设计
在没有创业前,也看了不少文章是关于持股比例的,大众说法中创始人必须有70%最好的,因为在公司法上只要超过66.66%就等于绝对控制。但实际上,我们都会遇到一些很实际的问题,例如:
1、几个人合伙创业,大家的条件、能力都差不多,只是平均投入,自然而然也就平均股了
2、有些创始人有idea,有能力,只是没钱,70%更是不用想了。
3、有个别合伙人一开始就有比较丰富的资金投入,直接造成创始人持股比例较低。
股权是公司的根本权力,不要在早期就陷入了不可控的状态。
我也见过很多人前期投资是一个比例,工商注册的股权又是一个比例,实际分工又是一个比例,决策又是另外一个比例,反正每个场景都有不同的规则约束,这样做我觉得根本上是没有错误的,只是不好管理,甚至在出问题的时候大家都有理但不合法。
经过了这一年多的创业经历,我在股权设计上有些建议:
(用一个案例比较好说明,我们假定:公司启动资金投入100万,mike是主导,jack 、 tim 是合伙人)
mike是否能够直接投入70万,如果能,下面的内容不用看了。如果不能,假定按mike 、jack、tim按照实际能够承担的资金投入,计算各自的比例:mike(20%),jack(45%),tim(35%)。 很明显,如果主导人mike只有20%的比例对整个公司的运作与执行都不是太合适。
设立公司A与B , A为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登记的股东为mike与B公司;B作为投资公司注册资金80万,登记的股东为jack与tim。mike持股20%作为A公司的GP, B公司持股80%作为A公司的LP。这样,在管理上tim与jack所在的B公司无法对A公司进行参与,但又能获得相应的收益;mike对公司也获得了绝对的控制权。
显然,A公司是主要运作的公司。B公司是专门提供给不同的自然人身份的合伙人加入的。如果有需要,可以同样设定公司C,此公司可以作为日后员工持股中的池子了。
顺带一提,这个架构设定后,作为GP的mike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jack与tim只承担有限责任。这个也是公平的,GP出资少权力大,LP出资多没有权利,自然GP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再说GP是参与公司日常管理的决策者,对于公司的负债或者出现的风险是最能够把控的,这样也保护了LP的权益。
最后,按照以上框架注册公司并出资,我建议先只作AB两个公司,等业务稳定了再开始弄C。这些相关的处理找个相熟的律师草拟文件进行签署,以及让工商代办的人按照你的公司性质进行注册即可。
二、工资设计
很多合伙人企业,一开始基于资金的短缺以及也不在乎自己的工资,因为大家都是奔着一个能成功的大目标而去的。常见的都是,大家都领个最低工资,大家都领个3几千元能够解决日常生活的。我之前也是这样做的,但是我实际发现有几个不好的地方。
由于偏低的工资,降低了资金的消耗,导致合伙人过于乐观自己的资金需求。合伙人也容易陷入一个坑,由于自己的廉价误认为自己做是最省钱的,于是就开始了什么事情都自己去做了,比方说一个技术的大咖花费一天去买点行政用品送点货;一个运营大牛花费3天时间去PS图片……
这样我想表达的不是说,企业已开始就需要建立不同的岗位去运作,这样也只会是人浮于事。就如我以前一个技术大牛同事,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一开始想省就省什么都自己做了,最后一个月下来有大半个月都是干行政的工作,我们如果请一个行政约3-4千月薪,你想想我能加快半个月的产品研发时间。对于这样的场景,我觉得去衡量一下,这是题外话了。
作为合伙人,要分清楚2个身份。一个是股东,股东的权益已经在上一章节上解决了;一个是雇员,雇员的权益最先要解决的就是工资问题。既然是雇员,雇员的工资必须至少按照大家负责的岗位的中等市场价来核定。如何定位市场价这个很多渠道都能获得,而且合伙人本身也会熟悉自己的行情。这样做,可以解决几个问题:1)不同的岗位,如一个是销售的一个是技术的,不可能销售的合伙人就可以按照技术的工资作为高底薪制执行;同样的,销售如果在业务上能获得更大的提成,为什么就只能与技术的一样。2)这个薪资与后续的期权分配有一定的关系。3)维护原有的股东与后来的股东的利益关系。
薪资定了,但是为了企业能够有更多的资金可以发展,不代表就是按照100%发放。作为股东的雇员,一定程度上并不是奔着工资来的。但是对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个雇员是必须认定自己在企业中的岗位的工薪水平的。
(我们假定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mike是公司的总经理,年薪40万;tim是技术总监,年薪30万,jack是运营总监,年薪30万。)
如果按照案例的工资,我们的企业的资金只够这3个合伙人发一年工资就可以结束了。
为了公司能够正常发展,同时也能过清晰自己的资金情况,设定合伙人只按照50%的市场工资发放现金,另外50%作为期权累积,视公司运营情况而处理1)转化为股份比例。2)转化为现金补发。
即,mike年薪20万,tim年薪15万,jack年薪15万;当公司一年后,公司只剩下50万资金了,有可能坚持不到半年,所以大家都选择累积部分暂不处理;经过辛苦经营,公司第二年盈利了100万,这个时候,每个人的累积部分为mike 40万,tim 30万,jack30万,很显然全部分了不合理。于是经过商议,mike补偿10万现金部分,剩余30万转化为股份;tim30万全部转化为股份;jack补偿10万现金,20万转化为股份。公司第三年,盈利500万也达到了起初约定的分红规则,这个时候每个合伙人都按照相应的工资100%发放不再予补偿,并享受对应的股东分红。当然有可能第二年公司就做不下去了,而所积累的部分也视为无效。
下一篇,将继续介绍期权如何设计,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