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极爱喝酒。年轻时的父亲身材瘦削,戴沉甸甸的黑框眼镜,穿裁剪得体的白衬衣,颇有些青年才俊的味道。母亲心血来潮之际会对父亲撒娇,说:又想起你年轻时的帅样儿啦。
然而男人的美貌也不长久,婚后的安逸生活使父亲发胖,日常应酬伴随着大量酒精的涌入,体型迅速膨胀后,人家都说宰相肚里能撑船,我看我爸肚里能打麻将。
我不讨厌他的啤酒肚,冬暖夏凉。还是小孩儿那会儿我特别喜欢趴在他肚子上睡觉,像是怀抱一只大冬瓜。我妈嫌弃他,指着我说:当年我肚子大是为了咱们孩子,你说你凭什么肚子大?你,你也好意思肚子大?
我爸不以为意。他还觉得自己挺有福相的,跟弥勒佛比就是耳朵小了点儿。关键是,他愿意忍受喝酒带给他的一切负担,相比我妈,酒才是他的灵魂伴侣。他常常教育我:小酒怡情,大酒伤身。
我一边端着酒瓶一边战战兢兢地问:爸,那你今天想那什么,怡几两啊?
说来我家和酒极有渊源。我的曾祖父昔日掌管一家酒馆,生意兴隆。民间盛传,老贾家有个酒舀不完的宝贝酒缸。
我爷爷九岁的时候就开始帮家里看店。某日突发奇想,拿出酒提舀了几钱上等粮食酒,咕嘟干了,不省人事。后来他一生酒不沾唇,不知是因为幼时既已饱受醉酒之苦,还是我曾祖父回家给了他一顿胖揍使他刻骨铭心。
我爷爷没喝到的酒,全给我爸留着呢。不同于一般成年人“不得不喝”的困境,我爸常年处在一种“我没喝醉”的亢奋中,酒场上也算万夫不当之勇。有次我跟我爸上街,他一个劲儿地盯着一个老头看。
我说:爸,你瞅啥?
我爸不搭理我,往前走了几步,推敲良久,恍然大悟:我以前跟他喝过酒。然后回头跟人打招呼,俩人脸上都闪烁着喜悦的光芒。可见酒肉朋友亦有其脱俗处,轻易打破年龄之藩篱,于街头偶遇尚能热情攀谈并毫无尴尬。
高二暑假,我跟几个老熊孩子在学校附近的小餐馆吃饭,谈起高三大家都很忧愁。何以解忧?老板快上二锅头。那会儿我们都年轻,第一次喝酒显得兴致勃勃。
大家伙儿举起杯子,信誓旦旦地说:不管结局怎样,我们一定要过无怨无悔的人生,干!
刚干完我们的人生就充满了后悔。二锅头太尼玛难喝了。
众人皆挤眉弄眼,只有我神色如常。胖子王捅捅我,说:老贾你咋回事儿,以前练过啊?
我叹口气:熏陶过。
回家后我把这事儿告诉了我爸,他眉花眼笑地说:那今晚……
我妈(杀气逼人):嗯!?
在我妈的英明指导下,直到大一寒假,过年时我才以酒场新秀的身份正式出道,并且技惊四座,跟我爸死磕到最后,连冯巩那句“观众朋友们我想死你们啦”都没听着。
那天父亲一直流露出欣慰的笑容,就像很久很久以前,我伸手就勾搭上他的肩膀,他先是一愣,继而展颜:行,个头儿差不多了。
时至今日我依然不能坦然地吹嘘:酒是好喝的——农夫山泉还有点儿甜呢。但我渐渐体会到酒的妙处:有些话清醒的时候说不出口,怕本来真挚的感情,说出来,就轻了。我也愿意相信,大部分人爱的不是酒,是倾诉。
所以酒是催化剂。偶然听到一句更妙的话:酒是卸妆水。
后来看一些书,发现自古以来人们对海量者都有一种善意的宽容。“温一壶酒,切二斤熟牛肉”简直是好汉们的口头禅,上海滩传奇杜月笙先生也放话:不爱抽烟喝酒的人,都最自私。
李白挺爱喝酒,但我发现最近写东西老拿李白说事儿,这次不讲。
魏晋时人民普遍追求风骨,对现实生活诸多不满,类似愤青,醉酒成为时尚。“竹林七贤”堪称中国古代第一男子天团,没一个不能喝的。千古醉人刘伶还写了篇骈文《酒德颂》,为了喝个名正言顺他也是豁出去了。
老外们也不例外。苦艾酒被艺术家们尊称为“绿色的缪斯”,缪斯是希腊神话中掌管灵感与艺术的女神。福楼拜对于苦艾酒感恩戴德,认为自己的成就一半来自于天分和努力,一半就是因为苦艾酒。——他的宝贝徒弟莫泊桑也将对苦艾酒的喜爱完整地继承了下去。
再说女性代表。千古第一才女李清照,在诗词里喝醉的次数比李白都多。鱼玄机也是大酒鬼,没事就在作品里醉来醉去。——而她们命途之多舛,所处时代之变迁,也正通过醉酒后的心境,在诗词里完整地记录下来。
金庸笔下最爱喝酒的男主角有二,萧峰跟令狐冲,都是最重情义的人,前者粗狂豪迈,后者放浪形骸。如果他们愿意和我交朋友,即使知道这么大一碗干了我可能会死,我也要躺在坟墓里,用腐朽的声音喊出:感情深!一口闷!
上了大学后,跟同学聚会极少喝白酒。大抵是白酒不痛快,拼了老命喝了大半斤,其实一倒也就两杯。换了啤酒那可就出手不凡,用牙齿开啤酒这个骚操作人人精通,吹完一瓶啤酒还能接着吹牛逼,醉眼朦胧之际数数身边几个空瓶子,一种充实的成就感油然而生。
我只跟老徐吃饭的时候上过白酒。他是我大学时代最好的朋友,大三时已经挂了十几门课,于是借着征兵跑路了。饯别宴上他显得意气风发,嬉皮笑脸地跟每个人干杯。
过了一会儿他端着杯子来找我,眼睛红得像兔子。他说:兄弟,我走了。
那时已是深夜,我摇摇欲坠地站起来,微醺。只见窗外一地月光,树的影子不停徘徊,仿佛迷路的人。
我笑笑,说:走吧。好好混。一饮而尽后,我忽然觉得未来很难再相见。正是从那一刻起,我把老徐认定为大学时代最好的朋友。
我并不热爱所有摆上台面的酒。中国的酒文化在某些方面很丑陋,非常丑陋。例如领导借机对下级施压,确定等级制度的健全;男人借着交流的名义灌姑娘,试图利用酒精催情;主人大宴宾客,非要客人喝到趴在桌子底下才算尽兴。
劝酒者的面目可憎,大家有目共睹。然而更坏的是,常在酒桌逢场作戏,几乎没人幸免于临时扮演劝酒者,情形颇似贾宝玉以男儿之身说出“男儿是泥做的骨肉,浊臭逼人”。
《摆渡人》里,杨颖歪着头说:“你为某个人拼过命吗?”然后一阵狂喝。至今我尚不清楚,“爱一个人=你愿意为他喝酒喝死”这个吊诡的设定广电是怎么过审的。之后我与觉得此电影“挺好看的”女朋友惨淡分手,不知是不是因为她觉察到了我绝不会为了她把自己喝死。我真是个负心汉。
很喜欢的一句诗,“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写出了我对饮酒的终极憧憬。窗外是风雪与黑夜,身旁是火炉与挚友。我们喝着,不说话,就很美好。
即使我爸那样来者不拒的酒徒,最喜欢的也是在经历一天的奔波与争斗后,回到墙纸微微泛黄的家,把鼻子凑在杯前深深一嗅,看着桌子,椅子,长大的我和他奋斗所得来的一切,这会让他暂时抛却生活扔给他并必须接受的事实,自在得像个国王。
明年的毕业季,一定会在散伙饭上喝上许多。如果我存在某个小说家的笔下,我希望他会是这样写的:
在经历了四年漫无目的来来去去的试探与追寻后,名贵的考拉熊最终决定与这些人同饮一壶酒。
“他们会有锦绣前程,”名贵的考拉熊在酒桌上默默祈祷,“无常的世事,也请你放过这些旧友。”
席间一片欢声笑语,少年壮志不言愁。某人起哄要名贵的考拉熊煽情发言,此刻他站了起来。
他轻而易举地扫视了众人的脸,在吐出第一个音节之前忽然不省人事,任凭众人呼喊。
他在偷笑。四年的时光在他脑海里一闪即逝,那些孤独而甜美的清晨与黄昏究竟持续了多少岁月?
在酒精真正击倒他之前,他轻轻地说:一生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