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几个法律案例谈起

1

广州六旬老人吴某在景区游玩上树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致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后,吴某亲属认为景区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景区索赔60多万元。

奇葩的是法院的判决:广州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未经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应当料到危险性,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组人;被告景区未告知危险,承担5%的责任,赔偿45000元。

还记得南京彭宇案吗?当然,彭宇案的重点不在于审判结果,而在于此事后续的影响。用某位网友的话来说,彭宇案是中国道德滑坡的里程碑事件之一,它开启了中国老年群体最为畸形的产业:碰瓷业。

由此可以看出,这一判决对社会造成的长期负面恶劣影响。马丁.路德.金说:“我们社会最大的问题,不是对善的忽视,而是对恶的纵容。”此案例亦是如此。

虽然有很多争议尚未定论,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既有宣判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造成了一个社会心理与道德的负面效果——面临需要救助的人,相当一部分人会受既有宣判案例的影响而犹疑甚至决绝地选择旁观或离开。

往鉴不远,新闻又现。2018年9月2日,浙江省金华市滕先生在上班途中遇一起交通事故,他扶起来摔倒者曹先生后,却被怀疑是肇事者。更让滕先生恼火的是,曹先生妻子在事故未调查清楚时认定他就是肇事方,并骂他“不道德”、“不垫付医药费”。9月6日,金华市交警大队走访商铺,调取当天监控,认定曹先生摔伤是“单方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9月9日,滕先生在“浙中在线”发帖,称要起诉曹先生,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他说:“现在讹人的成本太低了,这是我起诉的理由。”

虽然最后的结果是和解了事,但法律对讹人者是否应该要有所惩诫?

2

比利时的一个类似案例的审判即给了我们思考这一问题的极其有益的启示。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并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而,或许是出于良心发现,该男子在离开前选择了为受伤女子报警求救。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记录下来,警察成功地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案件审理经过了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最后,法庭做出了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这似乎完全超出了我们对法律的理解,但是,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如是说: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3

从国内屡见不鲜的高铁占座事件,到国人在国外的种种负面新闻,我们不难发现,国内法律“到场率”还是偏低,或者我们认为是小事一桩,不值得大动干戈。

再看合肥的一个案例:今年3月,合肥某小区男童被小区内的狗咬烂了半边脸,性命堪忧。据物业负责人介绍,小区监控确实拍下一只小黄狗的踪迹,有居民也认出它就是咬人的那条狗。咬人的狗是哪儿来的?物业人员表示,小区物业管理比较严,出入口24小时有保安值守,流浪狗是没法随意出入小区的,就目前来看,咬人的黄狗不太可能是流浪狗。警方表示,因为该事件并非案件,公安机关无法立案,只能配合家长寻找狗的主人。

网上后续新闻没有看到。各位试想,如果被咬的小孩是你的儿子、女儿,你会如何看待此事?

我曾在天涯上看到过一篇文章,如果按照国外的养狗法律规定,我国目前75%的狗民会倾家荡产,30%的狗民目前在监狱里呆着出不来。《恶犬法案》是美国关于养犬法律中的最主要的法律之一。该法案规定,狗的饲养者必须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要为其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否则一经发现,执法部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杀死,并且要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人的刑事责任,甚至可判入狱90天。

以此为标准,我国有多少狗民可判入狱90天?

4

据网络消息(2013年6月2日中国广播网),中国每年失踪儿童约20万左右。还是据网络消息: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2016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指出,2016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618起。从这两个数字,可以看出拐卖儿童犯罪的猖獗程度以及法律的缺位程度。

虽然法律对于人贩子从严打击,但是当前的法律实践中,绝大多数收买者通常被免于刑事处罚,甚至根本不予追究责任。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

加里.贝克曾指出:

犯罪是另一种形式的理性选择:假如犯罪的回报增加而成本(受惩情况)降低,就会出现更多的犯罪而不是相反。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是一句广告词。对于儿童拐卖来说,何尝不是如此?如果没有对收买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如何能够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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