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接触用户的最广泛的方式,就是数字音乐,或者叫流媒体。在中国当前的国情下,这种音乐的消费方式,占据了绝大部分,而其中能产生的价值,却少的可怜。大部分人并不愿意为听音乐买单。
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是音乐是一种精神消费品,而不是物质消费品。买了一个苹果,然后吃掉了,用户会觉得实质性地体验到的这个商品,而音乐却不然,当你听完一首歌,感觉上却似乎没有得到什么。它需要以一种更具体,更丰富的形式,从能够让人平衡付出与回报的心理交换,比如演唱会。
二是音乐的复制和传播成本太低,一个苹果,变成两个苹果,难度很大。而音乐,一次传播,就等于一次复制,一个人向N个人传播,就复制了N份,这也导致了这样的商品,看起来变得“廉价”,而用户却不关心音乐最初的生产过程。
这种免费,看似很可恶,但却是天性,强行去完全改变不可行,也并不能带来太大的价值。举个例子,如果全世界的歌曲都付费,听一首歌1元,那么会造成的后果是,大众的音乐阅读量大幅降低,人们非常谨慎地选择自己付费的音乐,甚至对于小众音乐人来讲依然没有收入,这种情况对行业的发展其实是不利的;再举个例子,一个人能够花费在音乐上的资金是有限的,一首歌1元太贵,那么降为一首歌0.1元呢?对于主流歌手来讲,他的一首歌可以达到百万以上的播放,依然赚的盆满钵满,而小众的音乐人,却难以得到足够维持成本的收入。
然而这种免费体验,又与生产关系相违背。创作如果没有收入,那么就没有音乐。数字音乐的付费习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养成,虽然近年来也人们也开始逐渐开始养成这样一种方式,愿意为部分音乐付费,但是仍然很难在其中找到非常合理的方式。
各大数字音乐平台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格局,那么在这种市场环境下,音乐还有没有其他的发展空间?
前面提到数字音乐占了绝大部分的市场消费行为,除了流媒体音乐之外,人们在生活中其实无处不充斥着音乐,比如玩游戏、看电影、逛超市等等。这些平台使用音乐来达到增加自身产品吸引力的目的,那么自然也应该为音乐付费。然而市场并没有给出一个很好的规则,一个消费者,可能完全没有版权意识,不知道自己正在利用别人的产品;也可能因为不知道从何获取授权,如何付费;也可能因为获取授权的时间成本太大先斩后奏铤而走险。
真正照顾到大部分音乐人的模式,是为每一个好的作品,找到一个最适合它的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