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激荡三十年》1988-202
在改革开放初期,当国家看到承包制在农村收获巨大时,就将其运用到商业中,在企业中实行承包制,即规定工厂每年上缴一定利润,在这之外的盈利归厂所有,但这个制度很快就被认为是不行的,因为农村的情况与工厂中完全不同。
首先造成的矛盾是承包者——厂长与员工的矛盾,承包制的主体、最终受益者都是厂长,与雇工毫无关系,雇工无论工作多少,得到的都是一样的工资,而厂长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将会要求生产更多产品,导致工人日夜加班却没有额外费用,于是激起双方的矛盾。
再者是工厂本身的矛盾,承包者将公司承包下来后,他仍然不是工厂的所有人,所有人还是国家或者集体,当工厂没有利润时,承包制的弊端还不太明显,但当工厂的经营方针在市场上获得成功,收获大量盈利时,矛盾就凸显了。工厂的发展是厂长带来的,但厂长对工厂的决策并没有最终决定权,最终决定权在工厂的所有者:国家或者集体上,而这些抽象人格的代理人就是政府人员。
书中举了一些当时的典型,当年的万宝空调厂是一家面临亏损的小厂,在厂长邓韶深的承包下,实现了逆转,在98年名列中国电子电器100强之首,但此时,承包制的弊端就凸显出来了,工厂的所有者——国家或者集体的代言人就试图插手这家盈利的企业,将更多亏损企业绑到万宝空调这家盈利的工厂上,指望将万宝的成功在这些小厂上复制,面对代理人这种异想天开的方法,没有人认为可行,更不用说万宝空调的功臣——邓韶深,可是她作为一个执行者,没有选择权,只能任由其他人将另外36家亏损公司与万宝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无论她如何反对。
结果不言自明,万宝公司与这三十六家公司最后一起衰败。
没有自由的公司,永远无法抬头,无法真正地执行最有益于它的一切政策,而为了获取自由,反对承包制,在这段时间内,许多企业家都使出浑身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