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俗四条》
为善之人,非独其宗族亲戚爱之,朋友乡党敬之,虽鬼神亦阴相之。为恶之人,非独其宗族亲戚恶之,朋友乡党怨之,虽鬼神亦阴殛之。故“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见人之为善,我必爱之;我能为善,人岂有不爱我者乎?见人之为不善,我必恶之;我苟为不善,人岂有不恶我者乎?故凶人之为不善,至于陨身亡家而不悟者,由其不能自反也。
今人不忍一言之忿,或争铢两之利,遂相构讼。夫我欲求胜于彼,则彼亦欲求胜于我,仇仇相报,遂至破家荡产,祸贻子孙。
昔人谓为子孙作马牛,然身没未寒,而业已属之他人;仇家群起而报复,子孙反受其殃。是殆为子孙作蛇蝎也。吁,可戒哉!
《客坐私祝》
良士:
但愿温恭直谅之友来此讲学论道,示以孝友谦和之行。德业相劝,过失相规,以教训我子弟,使毋陷于非僻。
凶人:
不愿狂懆惰慢之徒来此博弈饮酒,长傲饰非,导以骄奢淫荡之事,诱以贪财黩货之谋;冥顽无耻,扇惑鼓动,以益我子弟之不肖。
逆子:
呜呼!我子弟苟远良士而近凶人,是谓逆子,戒之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