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头做研发的时代已经过去,现代研发工程师必须熟悉和掌握核心专利技能,避免浪费企业来之不易的研发投入,并使企业和产品远离风险。
研发人员承担公司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工作,是科技企业的核心人员,但因为专利意识薄弱、专利知识欠缺、未掌握最基本的专利技能,导致研发工作出现很多疏漏,会给企业造成不可避免的风险和损失。
研发人员的工作并非只是将产品开发出来那么简单,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研发人员必须全力承担起如下三个责任:
1.多、快、好、省地完成产品开发;
2.避免产品采用他人专利而侵权;
3.在产品有创新引起他人抄袭或者仿制时,具备打击和阻止的能力。
但通过这些年跟大量科技企业的接触,发现绝大多数研发人员都未尽到上述责任,甚至连一个责任都没有尽到。
先就第一点来说,在产品研发过程中首先要做的不是埋头自己做研发,而是要充分借鉴他人已有的成果,避免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犯错、走弯路。这个世界上的聪明人很多,你想解决的某个问题可能在很早之前就已经有人解决过了,而且解决方案还很漂亮,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最好的技术借鉴来源就是阅读他人的专利。
首先,全球的专利文献数量众多,通过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全球专利文献超过7000万份,国内专利文献超过3000万份,这些专利囊括了人类生活、科技领域的方方面面,几乎不用担心你所遇到的技术问题找不到可以借鉴的专利。
其次,由于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先申请制,以及专利是获得技术所有权的最有力方法的原因,最新的技术成果往往记载在专利中,因此遇到问题查阅专利是最好的选择,这点在国外专利文献中体现的最为明显。
另外,专利文献的格式和要求属于国际标准,格式规范,内容全面,且具备可实施性,明显是碎片化的网络信息和只有思路,缺乏实施方案的论文、文章所无法比拟的,对于解决研发中的问题帮助很大。而对于已经失效的专利则可以直接采用,不用支付任何费用,也没有任何风险。
原来在大学学习《专利文献》这门课程时,上面写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的统计,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可以缩短60%的科研周期,节约40%的科研经费,当时感触并不是很深,也不太相信,只觉得这只是理论上的说法而已。但在接触过大量的专利申请审查意见时,才清楚研发人员擅于借鉴专利达到的效果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更为明显,否则结果将会非常悲催。
以下是我经历的两个真实案例:
第一个案例:2012年华为的一个朋友找到我,他们公司研发了一款空中鼠标的产品,这个产品上有个功能是采用触摸开关的方式,实现光标在屏幕上的运动和静止。该功能被他们视为非常重要的功能,在2011年特地申请了一件专利来保护,2012年10月收到了审查意见,希望我帮忙看一下。我看了审查意见后发现,审查员检索到索尼一件2007年在日本申请的(2008年到中国申请,2010年专利在国内公开)的专利,洋洋洒洒136页,详详细细地披露了他们产品的实现方案,比他们的实现方案还要更全面,不但记载了触摸开关,连机械开关、光电开关等方式都披露了,而且详细到了具体的算法实现。
他们在这个产品上的研发投入比较大,而且当时在草创阶段,人员、资金都很不富裕,如果早发现这篇专利的话,对他们研发投入的节省,研发效率的提升无疑会很有帮助,可惜忽视了这点,不但浪费了很多研发投入,所申请的专利也被驳回。
第二个案例更为可惜:一家做开关的公司,他们的研发人员发现翘板开关内部会被产生的电火花(拉弧)烧黑,但不清楚产生拉弧的位置在哪里,好在他们有业界先进的实验室,利用高速摄像机拍摄翘板开关的多次关断和闭合状态,发现出现拉弧的原因开关切换时翘板在支撑件上会窜动,从而产生电火花。问题找到后,他们就研发了各种方式,限制翘板在支撑件上的移动,并在2018年就这些方案申请了专利。2020年,收到了审查意见,审查员提出了三件对比文件,这些对比文件公开了他们的方案。最早的一件是45年前1973年美国申请的专利,第二件是16年前2002年日本申请的专利,第三件是2013年在国内申请的专利。
请你设想一下,如果你是这个公司的老板,看到这些你心里是什么感觉?所谓的自主创新还没有脱开几十年前的技术,那么公司的研发投入究竟花在了什么上面,到底值不值?如果你是研发人员,你心里又是什么感觉呢?沾沾自喜的自以为的创新结果发现几十年前别人就已经申请了专利,是不是要被自己气得吐血?
所以,我经常跟企业讲的观点是:研发要首先学会借鉴,学会抄,如果连抄都不会,就谈不上创新。但是抄要注意方法,不能侵犯别人合法的权利。因此,这就涉及到了第二点,如何在研发过程中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
通过长期跟企业的研发人员打交道,大家都会有个误区,总认为没有研究过别人的产品,完全是自己开发出来的就不会侵权,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不管你是否知道或者看过别人的专利,只要你的产品中采用了他人的专利方案,就会构成侵权。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在这个方面栽跟头,这几年因产品侵权所导致的赔偿额越来越高,千万级别已经屡见不鲜。待新专利法修改后,这种高额赔偿的案例会越来越多,赔偿额也会越来越高。
典型的如:
2015年,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诉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全额支持了握奇的赔偿请求,判令恒宝赔偿握奇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100万元。
2018年4月24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奥克斯侵犯格力实用新型空调专利,判令奥克斯赔偿格力经济损失人民币4600万元。
2016年,华为起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五被告侵犯了名称为“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泉州中院判决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连带承担人民币8000万元的侵权赔偿。
2014年,迈瑞生物起诉理邦仪器侵害了其“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产品的发明专利权,法院二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
另外,企业在上市阶段遭遇竞争对手的专利狙击几乎已经成为惯例,这个阶段的诉讼的目的不在赔偿,而在于将准备上市的企业拉下马,而这种后果对于企业的影响远比赔偿要严重的多。
当产品有创新的时候,如果这些创新给企业在市场上带来竞争优势,则必然就会遭遇抄袭。如果缺乏有效的专利保护,抄袭带来的竞争就会使得市场陷入白热化的价格竞争之中,产品的利润会大大降低,企业的市场份额会急剧缩减,先驱可能变为先烈。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产品中的创新方案被他人抢先申请了专利,企业反而会受到限制,很多企业在这方面都吃过亏。
埋头做研发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代研发工程师必须熟悉专利,具备专利意识,并掌握专利检索利用、专利侵权分析、专利规避设计、专利保护布局等核心的专利技能,如果没有掌握这些技能就不能称之为合格的研发人员,就很难很好地完成企业的研发任务,不但会浪费企业来之不易的研发投入,还会使得企业和产品处于危险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