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形成强大的正义感氛围,不仅有利于个人实现自我肯定,而且有利于团结他人、维护正义原则、实现社会公正。只是,如果追求正义、伸张正义,不只是针对不正当的事,连对「身边那些不懂自己正确的人」也产生强烈的埋怨,那么,这个问题就值得探讨了。
看到恃强凌弱就有股火往上冲
有人说,他最见不得强者欺负弱者,常常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冲动。尤其是走在街上,看见家长打孩子、男人打女人,他就感觉那人的脸狰狞得像恶魔,心里那个恨啊。即便回到家了,热血还在脑门盘旋,头疼胸闷得吃不下去饭。
有人说,他最见不得领导乱发脾气,昨天在办公室他就恨得牙痒痒。虽然挨骂的不是他,可他比那个挨骂的同事还愤怒。在他看来,那个领导没有别的本事,也就欺负欺负那些好脾气同事的能耐;这事若搁在他身上,指定是要干仗的。
有人说,他今天在面馆和人大吵了一架。他端了面出来,发现有人加塞,把本来排在他后面的那个小姑娘给挤到了一边。小姑娘没说什么,可他受不了了,直接指着加塞那人的鼻子破口大骂。估计,要不是有人劝架,他真要踹对方两脚了。
这样的愤怒无疑是真实的,即便事情已经过去,他们胸口的那团怒火还在熊熊燃烧着。他们所描述的那些恃强凌弱的场景,让人当时听着也义愤填膺。但是,就连他们自己也承认,情绪有点过激,比承受不公平待遇的当事人还要愤怒十倍、百倍,甚至更多。
问题是,为什么他们对自己眼中的公平正义如此敏感呢?嗯,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
「正义感」是如何获得的呢?
在《正义论》这本著作中,罗尔斯认为正义感是人类所具有的一种能力,它可以判断哪些是正义的,哪些是不正义的,并能为这些判断提供理由,每个人只要达到了一定的年龄,具备了必要的智力,在正常的社会环境中都能获得这种正义感。
在罗尔斯看来,人类达成合作的先决条件就是人的正义感。因为具有这种情感的人并不是完全自利的人,这种人必然会形成维护权利、履行义务、切实按照规范来行事的愿望。在社会合作中,这种人不会时刻想着搭便车,最终有助于维系正义的社会制度,确保社会合作的稳定性。
那么这种正义感是如何获得的呢?罗尔斯提供的是一种道德发展心理学的解释,按他的说法,正义感的形成经历了三个阶段——
(1)道德发展的第一阶段是权威的道德。父母对我们的爱,在我们身上也唤起了我们对父母的爱,当我们违背父母提出的一些准则时,我们就倾向于按照父母的态度来责备自己,在这个倾向中我们会表现出对权威的负罪感。
(2)道德发展的第二阶段是社团的道德。我们除了生活在家庭中,还生活在更广阔的社会中。在社会交往中,我们最终都学会了从别人的视角去看问题。当我们没有恪尽职守,损害了同伴的利益时,我们就会体验到一种对社团的负罪感。
(3)道德发展的第三阶段是原则的道德。当我们生活在社会系统中,如果我们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倾向于感到一种负罪感。我们是由于违背了那些为大家都接受的原则,充当了搭便车者而感到负罪的。至此,正义感才完全形成。
有研究发现,正义感并非单一的道德情感,它至少包含了四种情感:感激、愤恨、负罪与义愤。在这四者当中,真正能够体现正义感本质的是义愤,而不是负罪,更不可能是感激和愤恨。
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具备义愤情感正是人的特殊性所在。
正义感太强的人总放不下愤怒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目睹了一些不正义的事情发生,虽然这些事情与我们自身并没有直接的关联,但有时我们还是会实施干涉,对不正义的一方进行惩罚。这正是义愤的作用,它有助于社会合作的维系。
义愤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正义情感,但它令生物进化论学者非常困惑:自然选择更应该倾向于那些搭便车者的,可为什么具有义愤情感的人随处可见呢?
交互利他主义根本不能解释义愤。为此,有学者提出了间接交互性概念。
按照间接交互性概念的说法,名声对于人们达成合作行为非常重要。也就是说,我们做出自我牺牲的行为,虽然不能得到直接的回报,但这为我们留下了好的名声,以后再与其他人相遇时,对方都倾向于对我们采取合作策略,而不是背叛。
所以从长远来看,好的名声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收益。因为自然选择早已表明,乐于助人的人更容易得到帮助,所以具备义愤情感的人更能获得适存度,从而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复制。
但是,我们注意到,有些人利他行为的动机与目的似乎并不是为了获得好的名声,或为自己今后的获利打下基础。就像前面提到的,他们出于愤怒,出于敏感。
别让正义感变成对他人的仇恨
有研究发现,对公平正义分外敏感,多半是心灵受过创伤的后遗症,且创伤大多源于童年经历:在多子女家庭中常处于被忽视、被虐待的地位;因为家庭贫困被左邻右舍欺负过;因学习成绩差被老师或同学小瞧了……。但碍于现实中的种种原因,他们不得不隐忍着,而且一忍就是很多年。
等到有力量发泄这股愤怒了,他们便在潜意识里寻找相似的施虐与受虐场景,在「情景回放」中找到想象中的施虐者,为以前弱小的自己「申冤」或「报仇」。
那么,为什么不将愤怒指向虐待过自己的人,而是要找个替罪羊呢?这个中的心酸说起来都是泪——
一是他们对曾经的施虐者还心存幻想,等待对方真诚地忏悔和道歉,然后大方地一握手,就和解了。这显然如同痴人说梦嘛,但他们觉着,这总比绝望要好过一些。
二是他们摆脱不了中国式亲人之间看不见、说不透、摸不着、捅不破却总能感觉得到的东西——一种被亲情和血缘捆绑住的无奈和厌恶感,而选择离施虐者远远的。
三是以伸张正义为名对付相似的施虐者,不但可以免去「心胸狭隘」的坏名声,还容易为自己赢得舆论支持,这也算是给曾经弱小的自己一个蛮不错的交待。
不必说,人是需要有正义感的,但是正义到这般敏感的地步,就有讨人嫌了。
一旦陷入这情绪化陷阱里,他们中有些人的正义感就像「临时工」,需要时召之即来,成为他们与人对撕的武器:虽然他不直说他有正义感,但地球人都知道他有。你认为他不对,那你就是偏执、冷血、死板、愚昧无知,你没有个性,你没有正义感。
在这过剩的正义感里,通常夹杂了一点大城市小资的优越,夹杂了一点对这个凡尘俗世的超脱,夹杂了一点「这个世界无理取闹但我还要用我的鲜血直面一切」的期许。
写在后面
要我说,这不叫正义感强烈,这叫情绪化严重。那如何管理情绪呢?这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遗憾的是,谈的人没有谈清楚,看(听)的人也没搞明白。考虑到这是个大课题,暂且放一放,有机会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