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1989年,高考落第后,回乡务农,因考虑到今后成家问题,父母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地基本坐北朝南,县乡已审批完毕并发证。因两届村委班子,特别是支书之间有矛盾,地基成为争斗导火索,乡政府书记将原证收回,村里又调整为坐南朝北向,但一直未发证。1990年,我入伍至益阳武警服役。1992年,因大弟已至婚龄,父母欲建房娶媳,但历经一年,数十次至乡政府要就发证但未果,旧证亦不返。无奈,父母次年在新址将房间建起。不料,乡政府以违反村规划为由,将房屋强行拆除。其时我已考入警校,父母为此事先后至乡、县、市各部门反应情况达百次之多,均未果。后在部队出函后,我利用假期亲至原焦作市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刘其文办公室反应映情况。后刘与市委秘书长轻车简从,亲至现场查看。事情最后以村,乡,县法院各赔偿2000元,房子在原址重建了结。其中艰辛,不一而足,于与今之从业也影响甚巨。司法以公,为民解忧,始在心中,永不能忘。
宅基之争数春秋,
家书频频使吾忧。
君子当政民安业,
小人得势鸡无休。
忍看父母愁白发,
空将怒火对天流。
恨不掌有生死剑,
尽将尔等斩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