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部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办事资格:
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折合的股份总额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00万元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符合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同时有其他事项变更的,须符合相关变更登记规定
所需文件:
原有限公司或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指的是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这样可以使企业避免在筹组过程中因名称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登记申请文件、材料使用名称杂乱,并减少因此引起的重复劳动、重复报批现象。)
原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决议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载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原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变更流程:
省工商局递交材料
申请报告
原股东会议决定(同意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法人资格证明
经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个月有效期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并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准备相关材料: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审计证明;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会计事务所审计后,以净资产额为依据,其折合的股份总额相等于有限公司的净资产
办理元有限公司的债券、债务与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手续
资产评估,做出验资报告。
开立入资账户
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办理入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办理工商登记
持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由原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全权代理办理工商登记人
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东会决议
同意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确定评估基准日等事项
确定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公司净资产额,界定个股东的净资产份额,并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各发起人股份
验资报告
工商以验资报告的净资产额为依据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或由全体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
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选举公司组织机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