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公安分局回来后,我将整个经过向家人进行了阐述。
母亲当即表示不解:为什么电视上老奶奶丢了小猫小狗,去派出所报警,公安民警都会热心帮助找回来。这开发商都进咱家拉屎撒尿了,行径恶劣到这种地步,公安民警却不受理案件?
母亲当时情绪非常激动,认为荣盛方面恶劣的行径应该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现在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那么我们受到了荣盛的侮辱和欺骗(母亲主要是后悔轻信了荣盛负责人的谎言,没有当场报警),还没地方说理了?为了安抚母亲的情绪,我马上开玩笑说:“可能因为咱们不是日本人,新闻里说武汉有个日本人自行车丢了,报警之后,民警当天就找回来了。我中学时候丢的自行车,现在也没找回来。哈哈哈哈。。。。”
母亲被我逗笑了。情绪缓和后,我和家人从头梳理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1. 2021年7月17日,我接到荣盛相关人员电话,要求我在7月19-21号之间进行收房。电话里,我与对方因竣工备案表、花园外墙垮塌问题,以及没有收到正式的入户通知书等问题发生了争执。我曾明确表示要对荣盛方面进行举报和诉讼。虽然当时通话没有录音,但是有来往短信作为证据。并且9月8日报案当天,我也向翟警官出示了来往短信。
2. 在2021年7月19-21日收房期间,小区所有楼栋楼宇门、防盗门锁闭,钥匙统一由开发商保管,业主凭购房合同和身份证才可以领钥匙进屋验房。也就是说,在这期间,能够进入我房间内的人,必须同时持有单元门密码和我房间入户门钥匙,不可能是闲杂人等。
3. 2021年7月20日事发后,我妻子立刻在微信业主群、业主维权群中询问其他业主,是否有类似情况发生。其他业主验房业主均沉默或表示没有此类事件发生。也就是说,整个小区7栋商品楼、220多户已售业主,只有我家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个案。结合7月17日电话中的争执,再结合收房期间楼宇门与入户门均为锁闭状态,那么,我始终有理由怀疑这是荣盛个别人员专门针对我家的打击报复行为。
4. 在9月8日报警后,翟警官接警并出警,在现场听我描述事件经过,并查看了现场照片、视频,以及我与荣盛人员的短信后,当即表示这不是打击报复行为,公安机关不能受理。但是,他并没有讲明不能受理的原因,亦没有出具不能受理的回执单,同时,也没有讲明他断定该事件不是荣盛刻意打击报复的推理过程。
5. 后来,翟警官曾与荣盛工程总监齐某通电话,但是在通话的前5分钟,翟警官离席远去,随后又回到座位,电话开免提,与齐某、我三方对话。那么他在这五分钟与齐某在电话里说了什么?
6. 在9月9日,我前往区公安局督察大队反映情况。督查给出的解释是,民警受理案件的依据是该事件对当事人(也就是我)造成了切实的人身、财产伤害。而我购买的房屋内有屎有尿,并没有对我造成人身和财产伤害,所以不构成派出所受理标准。在督察大队时,我觉得督查这话说的在理,但是回过头一想,似乎也不能完全这样说----首先,这套住房单价9500多元,91平,总价80多万。这在均价6000元左右的张家口市宣化区,可以说是绝对的高档住宅。现在房屋尚未入住,就有若干不明身份的人在房屋内随地大小便,并且数量非常巨大,房屋内恶臭难当,已经严重影响了房屋未来的居住体验和商品价值。不能说不能说精神损失就不是损失,也不能说精神伤害不构成伤害,更不能说在我房屋内拉屎没有对我造成财产损失啊。
整个事件分析下来,我实在是找不出公安机关拒绝受理的理由,也实在找不出放弃追责的道理。但是,目前,辖区派出所以及区一级公安督查部门均表示该案件无法受理。于是,我决定,向公安机关12389举报投诉网站反映情况。恳请上级公安主管部门指定另一派出所对该案件进行受理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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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董文浩个人博客
作者:万盟网络_董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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