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枚吃货星人,看到梁实秋先生的《馋非罪》,可谓是最大的赦免了。
上天生人,在他嘴里安放一条舌,舌上还有无数的味蕾,教人焉得不馋?
开篇,首先看到先生对为何会馋的解读,立时耳目一新。
上天生人,人嘴中生舌,本就是为了人可以品尽世间美味。美味甚多,无法时时品之,馋就在这里了。
幼时的馋,印象最深的一定是姥姥亲手做的肉粽。每逢端午,姥姥总会早早的备下制作粽子的食材用料。泡上荷叶,翻炒糯米,香味已然传出。再腌上五花肉,肉里放些许葱姜、绍酒、酱油。酱红的肉粒,莹白的糯米,翠绿的荷叶,真真是让人垂涎三尺啊。两片粽叶交错连接,炒好煮制八分熟的糯米放上一勺,再放上肉粒,再上盖一勺糯米,双手相交折叠,一个完美的肉粽就包好了,一手拿棕,一手用劈开的细荷叶缠绕,打上活结,就包好了一个。那时候,最喜欢的就是搬上一个小板凳坐在旁边,看姥姥包粽子,因为知道一会儿就能吃到这个美味,心中雀跃。
肉粽终于出锅,也不嫌烫,马上拿出一个,细细拨开,不想浪费一丝,放在盘中就开始大快朵颐。真真的解馋。姥姥总会笑话我,“你这是提前就过端午了啊。”
不论何时,遇见好吃的都会馋。吃过的想起会馋,没吃过的看到更馋。听到了会馋,甚至我在写这篇文的时候,写到都会馋。
馋之一字,真是写尽了人对美食的执着。
人之犯馋,是在保暖之余,眼看着、回想起或是谈论到某一美味,喉头像是有馋虫搔痒捉抓,只好干咽唾沫。
馋,是想而不得,眼看着,心想着,却怎么吃不到口中,品不到其中滋味,心痒难耐。于是,越想越馋,越馋越想,馋而不得。那虚无缥缈的想念,真是令人无比向往。
我之前在新疆,一年没有回家,归家之前无比的想念姥姥烧的鸡腿,提前几天就打电话到家,一定要吃。回家之后,如愿吃到口中,虽还是熟悉的味道,却终究觉得不如想象中好吃。
想来,解馋之时,也是无味之时吧。想象中的味道,倒是更让人魂牵梦绕呢。
馋非罪,反而是胃口好、健康的现象,比食而不知其味要好得多。
大概很多人吃东西都是食不知味的吧。我身边尚有一例。
我的一位同事,是一位男士,却如女生一般,爱吃零食、水果。却又不似女孩子那样,为食其味。他自己曾说到,我这不是吃,就是为了磨牙。何谓磨牙,至今尚不得知其心理。
我爱吃的一种零食,米果,一大箱子,快递寄到了公司。于是公司里每个人各种味道都分得一二,吃了之后,我们女生叽叽喳喳的讨论起来那种味道好吃,我喜欢甜的,她喜欢咸的。只那位男同事,很是不解,就是磨牙的东西,分什么味道,不都一样要吃的吗?
女生在吃这种米果,细细撕开包装,一口咬上一点,两三口吃完一个,再转过头来,讨论一番,吃上两三个,放在一旁,不多吃,不贪吃,想的时候再吃上一个。而那位男同事,左手拿上一个米果,右手持剪刀,一剪剪开包装纸,整个投入口中,三两下解决一个,同样动作,又是一个,不一会儿,身旁已只剩十余个包装纸了。
后来,大概是觉得别人的东西,吃着终究不畅,央我帮他也买上一些。同样的东西到了公司,几乎一刻不停,一个接一个落入口中,几天之后,米果已然告罄。遂长叹一声,“终于解决了”。
很难想象会有人对一种吃的东西用“解决”二字。并不是谁逼着必须吃完,也并不是实在难以入口的,为什么会用上“终于解决了”这样的字眼。
这样的人,可谓是典型的食不知味了吧。满心只想着,我只要把它吃完,不论味道,不论口感,只要吃完就好。可,这样的心理,与其吃,不如不吃,最起码还省下了买零食的钱。
馋非罪。与其食不知味,不如因馋而吃。因我馋这种食物,故而吃,才会细细的品,慢慢的吃,这何尝不是一种对食物的尊重呢。
因馋而吃,不贪多,留有余地,这真是最幸福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