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德公式:
根据避免意外的成本,来分摊避免意外的责任
本周的重点是如何将“汉德公式”这个比较粗略、抽象的概念,落到具体:
- 在个体之间做一个平衡;
- 在成本收益之间做一个平衡;
- 在时间先后上做一个平衡;
- 在知识的分布上做一个平衡。
一、强制披露令与专业分工的理念背道而驰
1、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看起来满足各方诉求,实际上是要求消费者变成专家,这与通过分工交易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方向,背道而驰。
2、不是改进而是改退的众筹
- 美国众筹平台,投资行为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化
- 违背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分工和交易的方向
3、合约和经济组织的作用
任何合约或者由合约固化而成的经济组织、经济机构,它的目的都是为了更有效地通过分工和交易的方式,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成立的。
二、以社会总成本最小化为责任分摊原则
1、在电商平台上买到假货,责任归谁?
根据汉德公式:
- 如果规定:责任全部归消费者,会使消费者的损失最大化
- 如果规定:责任全部归电商平台,平台承担的成本过大,谁也不可能承担无限大的责任
- 如果规定:责任由政府监管部门承担,担负不了全部监管责任,还会极大限制电商平台发展。
- 例如要求进口化妆品要先在生产国销售一年以上,不可行
2、我们追求的是社会总成本的最小化,利益最大化
而不是单独某一方责任最大化,或者单独某一方成本最小化
3、责任合理分摊
把整个监管责任在消费者、电商平台、政府部门之间做一个合理分摊
哪些问题谁更善于处理,就交由谁来处理。
4、是协同治理的生态,不是自上而下的命令体系
没有谁完全免责或者负全责,是一个生态系统
三、让所有病人共同分担未知的疾病风险
周一问题:
一位女病人在长期接受医院输血后,患上了艾滋病。那一年,人类刚刚发现了艾滋病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或血液提供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1、薛老师和大部分同学认为:
当时的条件无法检验出来,医院进行排查的成本巨大。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
2、法院的判决:
虽然医院无法事前判断,但仍然负有“严格责任”。只有这样的判决,才能逼迫医院和供血者把相关成本向那些有可能降低风险的参与者分摊。
3、判决存在的问题
实际效果是:没有办法避免风险的人会去购买保险、提高价格,最终让所有的病人共同分担了赔偿。
四、强制披露令解决不了信息不对称问题
周二问题:
如果政府强迫厂商对产品的所有副作用都清楚地列出来、进行披露,然后让消费者自己做选择,这会不会是一个好的解决安全问题的监管方式?为什么?
从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角度看,不划算、难实施:
- 厂商判断出所有副作用,成本特别高
- 即使全部副作用列出来,病人不专业,难以准确判断
五、追问原价注定徒劳无功
周三问题:
请你举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本应事前管制的,现在实施的是事后管制;或者本应事后管制的,现在是事前管制,并说明原因。
物价部门规定:互联网电商打折促销,要清楚标示原价。
听起来合理,实际做不到:
- 产品的定价,是根据需求、环境的不同而具体做出的
- 产品的售价是由产品的最终需求、具体情境决定的
- 产品的售价再倒过来决定产品生产要素的成本
确定产品的原价本身是一个伪命题,产品的原价是不存在的。
六、让不太同证标准展开竞争,可以持续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周四问题:
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建议:取消统一的、由官方发放的医师职业认证,改由不同医院发放职业认证。这些认证的标准不一、有高有低,有保守有激进,让这些认证标准之间展开竞争。你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可行?为什么?
- 武侠小说中的各门各派,各有绝技,行走江湖只要自报门派,就能大致知道你的本事。
- 看病就像学武之人找师门一样,不同医院擅长治不同的病
- 医疗服务不仅具有科学性,还具有艺术性,是一门手艺。
- 让不同的标准之间进行竞争,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周五辩论
假货只是一个现象,真正要消灭假货的制度安排,是尽量減少销售的渠道。如果销售渠道是唯一的,假货就就会被杜绝;但销售渠道多样化,也能带来产品价格之间的竞争,也能给消费者带来好处。那么,销售渠道是越多越好,还是越少越好?
正方:
销售渠道越多越好,多个并行的销售渠道可以互相竞争,增加透明度、減少信息不对称,而且有助于降低产品的价格。
反方:
销售渠道越少越好,只有尽量减少销售渠道,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假货,尽量减少平行的销售渠道,市场上所有的产品来源都是单一的、固定的、容易追溯的,这样产品质量才能有保暲
我觉得应该多渠道销售。不能因噎废食,竞争可以使竞争者之间相互监督,减少信息不对称,利大于弊。再配合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应该比只有单一销售渠道的模式要更好。改革开放前,不就是单一销售渠道吗?倒确实是没什么假货,因为根本就没有什么可以买的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