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下卷,是王阳明去世后陈九川、黄直等提供并经钱德洪整理的语录,此部分虽未经阳明先生审阅,但较为具体地解说了他晚年的思想,并记载了王阳明提出的“四句教”。
陈九川(1494—1562年),字惟浚,又字唯溶,号竹亭,后号明水。江西临川人。陈九川是江右第一代门人重要的一员,其得受王阳明真传的时间比东廓(邹守益)、南野(欧阳德)都早,是江右王门的代表人物。著有《明水先生集》14卷。
把“诚意”视为成德过程中的首要环节,是阳明道德哲学的一个突出特色,认为人只有通过真诚的道德努力,才能够成为一个儒家意义上的具有真实性的人。然而,阳明并非孤立地强调“诚意”在修身功夫中的优先性,他往往把“诚意”与“格物”视作密切相关的整体性功夫结构。
湛若水是希望集宋明理学之大成,而非未脱朱学影响。他认为“格物”的“格”是“至”(造诣)的意思,“物”指的是“天理”,那么“格物”就是“至其理”、就是“造道”,“格物”的目的就是“体认天理”。后来湛若水才与阳明先生之说渐通,《大学》古本一事证明湛若水不固执己见。
在王阳明看来,“静”绝不是断绝一切“闻见”,而是心“不流去”。陈九川对此还不甚理解,又以“不知其勤惰”问之,王阳明认为陈九川是错误地理解了程伊川的话。王阳明认为程颐是在否认这样一种“静而不动”的“功夫”,是在“讥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