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林某站在路基石上晃悠,结果没站稳一个趔趄退到人行道上,刚巧撞到71岁的王老太,导致其骨折。事后,林某否认自己撞到王老太,称自己是做好事将老人扶起。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通过调看事发地的录像,还原事实真相。近日,芝罘区法院判决林某赔偿王老太186249.23元。
2014年1月10日下午2时40分许,王老太步行路过南大街原烟台交通银行西侧人行道时,突然倒地。后被闻讯赶来的儿子和当时正在现场的林某一起送到了毓璜顶医院诊治。经检查,王老太左侧股骨颈骨折,经鉴定系七级伤残。王老太多次联系林某要求其支付医疗费,但林某以无工作、没有收入为由拒绝支付。王老太遂将林某诉至芝罘区法院。
但在法院调查时,林某称其没有撞倒王老太,拒绝赔偿。法官调取了事发地的监控录像,王老太儿子和同事还提供了当时赶到现场时,林某承认自己没站稳导致王老太跌倒的证词,且林某在将王老太送到医院后,先期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后其母亲又和他一起垫付2000元医疗费。但林某辩称自己垫付是因为王老太一家没有带钱,是借钱给王老太治疗,保留讨要借款的权利。
法官结合录像及各种人证物证,认为林某并非像他说的那样是在“做好事”,王老太也并非碰瓷,遂判决林某赔偿王老太各项损失共计186249.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