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工程项目,假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为中标人,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个月。
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的条款如下:
1、分项工程清单中含有两个分项工程,工程量分别为甲项4500m³、乙项31000m³,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200元/m³,乙项综合单价为12.93元/m³,其综合单价分析表如图1所示。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超出10%时,应调整单价,超出部分的单价调整系数为0.9;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对该分项工程的全部工程量调整单价,单价调整系数为1.1。
2、措施项目清单共有7各项目,其中环境保护等3项措施费用4.5万元,这3项措施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价为基数进行结算。剩余4项措施费用共计16万元,一次性包死,不得调价。全部措施项目费在开工后的第一个月末和第二个月末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数额分两次平均支付,环境保护措施等3项费用调整部分在最后一个月结清,多退少补。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括招标人预留金5万元,实际施工中用于处理变更洽商,最后一个月结算。
4、规费综合费率为4.89%,其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税金的税率为3.47%。
5、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在开工前支付,开工后的前两个月平均扣除。
6、该项工程的质保金为签约合同价款的3%,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进度款中,按照3%的比例扣留。
合同工期内,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图2所示。
分析
1.计算该工程签约时的合同价款是多少万。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4500*200+31000*12.93=1300380
措施项目费:45000+160000=205000元(反算出环境等3项措施项目费费率为45000/1300830=3.46%)
其他项目费:50000元
工程造价:(1300380+205000+50000)*(1+4.89%)*(1+3.47%)=168.85万元
2.该工程预付款为:168.85*0.1=16.89万元
3.工程质保金:168.85*0.03=5.07万元
4.各月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第一个月:1600*200+8000*12.93=42.34万元
第二个月:1600*200+9000*12.93=43.64万元
第三个月:甲完成工程量为:1600+1600+1000=4200与原合同4500相比减少6.67%,少于10%,故按照原价进行结算。
乙完成工程量为:8000+9000+8000=25000与原合同行呗减少19.35%故单价按照调整后单价计算。1000*200+25000*19.23*0.1+19.23*8000=33.58万元
5.计算各月所支付的措施项目费
第一个月所支付的措施项目费,与第二个月支付的措施项目费相同=(16+4.5)/2=10.25
第三个月措施项目费结算:包干费用16万元、环境保护等费用为(42.34+43.64+33.58)*3.46%=0.36万元。故因在第三个月扣回多支付的0.36万元措施项目费。
6.计算第一各月支付的进度款:(42.34+10.25)*(1+4.89%)*(1+3.47%)*0.97-16.89/2=46.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