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处处讲法,也处处有真情。暂且我并不想将法与情区分的那么绝对,换言之,它们甚至完全可以混为一谈,即情中有法,法中有情。
人之间的情感是与生俱来的,丰富而多彩。在物欲横流的时代冲击下,人的另外一面逐渐暴露出来,法律就从中诞生,法律并不像枷锁,反而跟像是一道底线,你不触碰它,它也不会强加与你。凡事都得讲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讲情,无论是对他人,还是自己,都是一道坚硬的后盾,社会才会稳定。这么看,情与法相辅相成,似乎并不矛盾。
法律并不冷漠,它也有着温热,从以前罗马法到现在的法律法规,依据着生活交际的经验做出了漫长的改进,根据即血脉,它有着温度,遇冷即冷,遇热即热。就举一例,出于浙江大学的一学生李红涛,为获得资金,私自伪造印章非法转账,后被警察抓捕。在面临死亡的前一天,他发明出了“无刷电机”,也正因为这一项发明,让他获得了死缓的机会。有了这次的先例,李红涛直接就继续在监狱里搞发明,他的多项发明为他争取了多次减刑的机会,最后得以出狱。不用说,因为多项发明,他已然成为了一名发明家。法律也讲情,即法中有情。
法与情的结合,让这个社会有了安全的屏障,也有了自由,灵性的表现。法与情并没有分明的界限,我们在二者之间穿梭着,也要做到有法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