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有人受伤,我们该不该垫付医药费?这个问题对于一般人来说,估计都会从道义角度出发要求垫付。往往一发生交通事故,但凡有人受伤,好像司机就天经地义的该垫付医药费。真的是这样吗?
事实上,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条款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马上垫付医药费。这是从法律层面来讲的,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医药费的负担是要按照事故各方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的。既然大家都还不知道如何承担责任,那么你就没有先行垫付医药费的义务。既然不是义务,我就没有必要履行。所以这里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前你可以一分钱不垫。因为预先垫付医药费可能导致你后期无法正确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有的交通事故有一个最根本的特征就是过失导致的,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从这点上来说,虽然的确造成了损失或者伤害,但是内心的愧疚感肯定不会比故意犯罪强。既然如此大可不必按照那么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很多司机在发生伤人事故过度垫付医药费,超出实际应该承担的范围,在后期基本上是无法退回超出部分的。为这种事烦心的例子不少。
当然,如果你迈过内心的坎,教你一招,按照无责赔付的限额垫付。这点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经进行过论述,人伤事故最多按照无责赔付的额度。现在的新标准,是1800元。在这个限度内,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垫付,就算后期自己无责,也不会吃多少亏。
一起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需要时间的,因为有人受伤,交警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非常谨慎,肯定需要一段时间,比如需要询问伤者的材料,所以根据伤者的情况会有所延迟。作为伤者的亲友肯定会轮番轰炸,要求垫付医药费。有些伤者也有具体情况需要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交警可以确定你涉责的话,可以给你开具垫付通知书,这个垫付通知书是给你所在的保险公司的,收到这个垫付通知书后,你的保险公司会按交强险的范围先行垫付,这个钱是由保险公司出,这个垫付额度在18000以内。各个保险公司对这块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有的做的好,见到通知书就会履行垫付义务,有的公司则会以各种理由拖延,但是最终都会履行。有这个18000基本上可以应付到责任认定下来的时候,你不会多出一分钱。大家看清楚,这个垫付通知书必须是在警方认定你有责任,但是还无法具体划定责任的情况下才会出具。如果警方不给你出具垫付通知书,那么恭喜你,基本上可以预判你在该起事故中无责,那么你就更不需要垫付医药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