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位同事来跟我借钱,其实我跟他也没那么熟,所以虽然口袋里有钱也不想借,可毕竟是一个单位的同事,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也不好意思太决然,于是告诉同事:身边正好没钱。
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证明,你说的话可能并不一定是真实情况的反映。
12月11日,江歌被杀案在日本开庭,法庭上爆出了两点基本事实:1、日本警方提供的录音里清晰地听到刘鑫说,我锁门了。2、凶手程世峰向法庭提出,杀人凶器匕首,是刘鑫递给江歌的。
匕首是不是刘鑫递给江歌的,现在毕竟只是程世峰的一面之词,法庭还没有确认。在旁观者看来,确实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性,即江歌出面替刘鑫挡住程世峰在居屋门外,而刘鑫递把刀给江歌,让其在与程世峰争吵时防身用,没想到后来反而成了好友丧命的凶器。
至于日本警方提供的录音,则被国内铺天盖地的众多自媒体掀起又一轮针对刘鑫的口诛笔伐,因为刘鑫在接受《新京报局面》采访时,面对镜头确凿无误地表示:我没有锁门。
于是众多旁观者顿时勃然:刘鑫不仅断了好友的生路自己苟活,而且还不断对大众撒谎,企图撇清自己的责任。如今真相大白于天下,连带着刘鑫其他的话,都变得不可相信。于是,“所有的弥天大谎,都需要刘鑫加倍偿还”。
刘鑫说了锁门的话,并且实际上也锁了门,这的确是一种极大的可能。但是,要证实一个人有罪,仅仅录音是不够的,要证明的不仅是她说了这句话,而且还做了这件事。我们毕竟早已过了以言论定人罪的年代了。
如果你是一个理性的人,请思考一下这种可能性:我锁门了,这句话是刘鑫告诉程世峰的,目的是为了杜绝程的进一步骚扰,让程绝了进屋谈话的念头。但由于江歌还在门外,那扇门其实并没有锁上。
说了,没有做;或者说了,没来得及做,这在日常生活中不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吗?
当然,网上有太多的臆测和添油加醋,已经让人很难辨别一些细节是不是真的发生过的,那么,大家应该冷静下来,不要随便给人下结论,更不用人云亦云跟着讨伐别人,等着法院披露更多的细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