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思勉的《中国通史》
才读到上部,吕先生的书真是让人看到就想把整部书都抄录下来。上部讲文化现象,下部讲朝代变更。几乎没有一句废话,读起来特别特别特别顺畅。
他说历史虽是记事之书,我们之所探求,则为理而非事。读这本书前,我对历史的认知也许就是像他所辩驳的那样:历史是前车之鉴。而吕先生讲,理是众事,事只是一事。理因事而建,合事而求礼,无有是处。
第一章婚姻中,有一段讲说,男子的权利,愈行伸张,则其压迫女子愈甚。女子守贞,在封建社会中,是其于夫之一种义务。以契约论,则只在婚姻成立之后,持续期有效,以事实论,亦只需如此。所以野蛮社会的风俗,无不是如此的,而所谓文明社会,却有超过这限度的要求。无他,不过是压迫阶级的要求,更进一步而已。而法律上对女子,亦未尝加以保护。如《清律》中说: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者不坐。看似自由,而夫虐待其妻者,大都榨取其妻之劳力以自利,安能得其愿离?读之,拍案叫绝。
想想之前看到的家暴新闻,不就像吕先生说的一样,榨妻之劳力,获己之利吗?才懂,读史,以明理,而非事,非前车之鉴。
有的话,想把它讲成白话来发,实在没有吕先生的韵味。读这本书,无时无刻不感叹吕思勉先生用字精妙。所谓拜读,不过如此了吧。
没读完,剩下的,等读完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