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份关于华为离职员工李洪元裁决书曝光,其为华为前员工,离职获得赔偿后,又被起诉敲诈勒索,被羁押251天,如今因证据不足重获自由。
这里先说一下李某元的经历:李某元是05年入职华为,18年离职时所属华为逆变器业务部门。
逆变器是什么呢?就是把光伏的直流电变成日常使用的交流电,所以逆变器业务是光伏产业的衍生品。光伏产业基本上没什么利润,基本靠政府补贴,而且近几年发展也不好,所以逆变器业务部门是属于华为的边缘业务部门。为了在华为内部存活下去,这个部门可能进行业务造假。
然而,2016年11月开始,李某元就开始在内部举报。不就后,在17年华为进行了审计后,将责任领导调换部门,随后李某元被停职,赶出公司。这位将李某元劝退离职的人,正是一位叫何某东的HR。
在离职的时候李某元拿了裁员补偿,13年工龄,商谈统一补发33万1576元,但是实际上何某东用其私人账户转款30万4742。随后何某东说他是敲诈勒索,于是李某元被抓进去了,关了251天。
羁押应该指的是刑事拘留,公安可以决定37天。检察院认为有罪,批准逮捕之后可以有7个月左右的侦查羁押期限。最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说明无罪,他被释放,251天流程合法合理,一切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虽然一切按照法律流程办事,但是李某元却因此被监禁了251天!!!而这一切的一切都因为何某东的诬告!而他也仅仅为此付出赔偿了区区十万元的代价!
背后其实展现的东西并不稀奇,劳动者在巨头面前其实本来就毫无还手之力,关你251天企业需要付出什么?最多不就是一些钱吗,给就是了。然后呢?你觉得不公平?起诉就是了啊,反正我们公司雇佣的法务团队正没事干呢,和你耗得起,你呢?
法者,天下公器。虽然华为公司今天虽然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但华为不是天下,华为的员工也不能代表天下工作,更不能让刑法成为【管理】者企业的工具。如今他已经依法作出了赔偿,但如果有人继续将其误导,利用法律来实现一己私欲,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责任呢?